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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起贪婪用“碰瓷”骗钱 殊不知已入犯罪路

发布时间: 2023-11-01

  以案说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已成为世人口头禅,然而不法分子妄图不劳而获,妄想利用诈骗手段赚快钱,哪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郭某某因交通事故致自己鼻梁骨骨折,左手小拇指骨折以及腿部擦伤,伤势未愈。此后,郭某某趁自身伤势未愈在多家饭店故意摔倒,向多名饭店老板骗取赔偿金合计17000余元,最终被一家饭店识破其假摔碰瓷伎俩,郭某某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罪。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受伤真相,捏造摔伤事由,骗取赔偿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

 

  诈骗手段变化万千,法网恢恢终难逃。通过假摔碰瓷骗取他人钱财,看似聪明,实则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滑入犯罪的深渊!劝君切莫因一时贪心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坠入无尽深渊。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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