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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冒充政府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被依法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 2023-10-07

  以案说法 

  钱某冒充县政府包村干部身份,以代办低保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2023年9月21日,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招摇撞骗案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钱某平日无固定工作,2023年3月至5月期间,游走于多个乡镇之间,冒充县政府包村干部身份,以代办低保及办理高龄补贴需交手续费为由,骗取陈女士、杨先生等6名受害人共计1800元。到案后,钱某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随着案件不断侦破,钱某最终如实供述了其冒充国家公职人员招摇撞骗的事实。目前,该案现已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招摇撞骗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名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案中,钱某以代办低保为由,冒充县政府包村干部身份,借机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犯罪分子利用群众对政府机关的信赖,冒充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获取受害人信任,借机骗财,这种行为不仅使群众遭受损失,也会有损国家机关的威信。 

    

  检察官提醒 

  警惕电信诈骗的同时也要警惕现实中的招摇撞骗行为。广大群众应当注意甄别,避免上当受骗。也提醒不法分子,切莫招摇撞骗。检察机关将持续对该类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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