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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专用权如何获得保护

发布时间: 2023-07-28

 

  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享有专有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同时在特定的范围内,商标注册人享有对其注册商标的专属使用权,即排除他人使用的权利。   

  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救济途径 

  (一)自行协商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与侵权人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二)行政途径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且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三)司法途径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维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吴某甲、吴某乙假冒注册商标案 

  2019年起,被告人吴某甲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自行购入膜片、滤管、胶带等物后,经过剪裁、绕卷、塑封等步骤加工制作滤芯等商品,并在商品上附着“时代沃顿”“FILMTEC”等品牌商标后,销售给同案关系人黄某等人。2019 年 11 月起被告人吴某乙受吴某甲雇佣参与加工生产、发货及生产管理等工作。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0 月,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加工生产并销售给同案关系人黄某的假冒品牌滤芯等商品的销售金额 200 余万元。公安机关查获货值金额 30 余万元的假冒品牌滤芯。2021 年 11 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吴某甲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120 万元,判处吴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20 万元。 

  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提醒您:拿到商标注册证后,要正确使用商标,比如,不要随意修改商标信息、在核定范围内使用、及时进行变更和续展等。此外,对于商标纠纷需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当遇到有侵权行为或近似商标申请时,要及时制止并作出相应的应对措施,避免侵权行为损害企业的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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