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检察要闻 > 检察业务

看《巡回检察组》,谈如何翻“错案”?

发布时间: 2021-01-15

    《巡回检察组》第一集中,沈广军因9.30杀人案”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其母胡雪娥送负面锦旗,以扰乱“十大杰出法治人物”表彰活动的方式表达对生效判决的不服。胡雪娥割腕被送医院后,每天都有人拜访,声称可以为胡雪娥的儿子翻案。那么,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如果确有错误,如何依法“翻案”? 

  一、如何启动“翻案”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01|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决定再审。 

  02|法院自行决定再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03|检察院依职权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哪些情形可以“翻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 

  NO.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NO.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NO.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NO.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NO.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