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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检察多元救助 护航未成年人上学路

发布时间: 2024-12-20

“小勇(化名)今天终于上学去了!我们家的‘天亮’了!”2024年11月,陕西省洛南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接到小勇姑姑王女士的电话,电话里短短的几句话,检察官感受到了王女士发自内心的高兴和激动。 

"自从王军(化名)被抓以后,14岁的小勇就再也没去上学了!"时间回溯到今年6月25日,在洛南县检察院接待室里,前来了解其弟弟王军案情的王女士向检察官哭诉。 

2016年5月,王军与患精神病的妻子田某因感情不合在小勇6岁的时候离婚了,在这期间,小勇的爷爷奶奶也相继去世,多年来王军与儿子小勇相依为命。 

“自从王军进到看守所,小勇就辍学在家三个多月了,衣食生存都成了问题,"王女士告诉检察官,“无论怎么我劝说孩子都不肯回校读书,整天窝在家里,不肯见人,处于青春期叛逆的小勇性格也愈加孤僻,仿佛一片黑压压的雾霾瞬间笼罩着这个家庭,"说到小勇,王女士几度哽咽。 

得知小勇的现状检察官心头一紧,因王军有犯罪前科,这次又涉嫌多起犯罪,无法变更强制措施,但也不能因父亲的行为影响孩子接受教育的权利啊。 

2024年7月,洛南县检察院启动多元化社会救助机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就保障小勇上学问题进行专门座谈探讨,拟定救助方案。该院联合教育、民政、妇联、工会、居委会等部门实地走访小勇学校和其家庭,就小勇上学、生活保障等问题,将王小勇的姑姑王女士确定为临时监护人,民政部门为小勇每月发放900元的临时救助资金。 

鉴于小勇因父亲涉嫌犯罪留下了心理创伤,今年8月以来,该院依托县工会的"心灵驿站"对小勇进行了心理测评,并上门对小勇进行了3次心理疏导。同时,检察官积极向上级院汇报这一情况,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启用"未检+慈善"资金向王小勇发放了2000元慰问金及米面油等物品。今年11月,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那个活泼、开朗的小勇"回来"了,现如今小勇已重返校园。 

这是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履行检察职能,落实落细未成年人六大保护的又一个工作缩影。 

近年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理念,以“商山细雨”未检品牌为抓手,积极创新,能动履职,针对处于辍学边缘的涉案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以及涉案人员子女,多方协调学校、民政、妇联、基层组织等,主动开展多元化救助模式,解决上述“三类人员”的生活、学习等情况,尤其对于辍学或潜在辍学的未成年人,通过解决监护条件、生活物资保障、上门劝学等多种形式确保他们正常到校读书。近3年来,洛南县检察院为这“三类人员”发放慰问品共计34人次2万余元,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共31人47.5万元,帮助12名辍学或疑似辍学未成年人重返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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