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魏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在洛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
“被告人魏某某明知兰花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为获取利益,违反国家林业管理规定,私自采挖野生兰花草289株,经鉴定所挖兰花为蕙兰,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2022年12月30日上午,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魏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在洛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洛南县人民法院院长王礼武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家锋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据悉,该案系兰花被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后洛南首例涉兰花刑事案件。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家锋(右一)宣读起诉书
提起公诉时,洛南县人民检察院一并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魏某某与检察机关达成了调解协议。庭审前,魏某某已将调解协议内容履行完毕,并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家锋(右一)发表公诉意见
庭审中,朱家锋宣读了起诉书并出示了案件相关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朱家锋首先结合庭审质证以及法庭调查情况对被告人魏某某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进行分析,其次对被告人拥有的法定以及酌定的从重、从轻处罚情形进行了阐述,最后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他希望被告人魏某某能吸取本次庭审的教训,以身作则,积极投身到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行动中来,争当秦岭生态卫士。
▲当庭宣判
在被告人作完最后陈述后,洛南县法院当庭对该案作出判决,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量刑建议准确并予以采纳。
本案的成功宣判是洛南县人民检察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实践。下一步,该院将依法能动履职,严厉打击和惩治危害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以实际行动守护秦岭绿水青山。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已于2021年9月7日发布调整实施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兰花兰属所有种(兔耳兰除外)均列为该名录,该植物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或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的”,均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
广大群众要自觉提高法律意识,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的理念,投身到保护自然环境的实践中,自觉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者和践行者。
1 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基础上,增加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姓名、肖像、名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审判组织审理。
2 受案范围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3 提起方式是什么?
民事公益诉讼与刑事诉讼是不同类型,既可以附带刑事诉讼提起,也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独立提起。
4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意义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的状态及时得到修复,生态环境和国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来源:洛南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李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