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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栋杨秀梅:浅议如何用法律手段为农村电商护航

发布时间: 2020-06-23

  互联网改变了传统的销售模式,使农村电子商务得到了迅速普及和广泛应用,以丹凤县为例,近年来丹凤县的农产品如核桃、木耳、香菇、山茱萸等农副产品通过互联网将丹凤农业土特产销往全国,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对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强力支持。但是,目前农民的法律意识薄弱,农产品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相对欠缺,由此带来的问题将影响和制约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对农村电子商务采用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规范刻不容缓。

  一、发展农村电商的重大意义 

  (一)为农村回笼人才,拉动农村经济活力。农村的基础设施与经济发展落后,使得大部分农村大学生毕业后选择留在城市,而农村电商的发展对于想回家乡改变家乡状况的大学生来说是个良好的机遇,同时也能为农村回笼人才。

  (二)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农村创新致富。农村电商的发展有助于待定农村闲置人口和失业人口重新回到工作岗位,同时也为农民提供了农产品代销,为农产品贴上标签并提供网络销售平台,使农民足不出户就能在“全国市场”以及“世界市场”上“摆摊”,增加农民的收入

  (三)完善交通运输,推动城乡联动。虽然近些年物流行业特别是快递行业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但由于农村的消费量小,地点分散,且交通不便,因此,产生的订单少、运送成本高的问题;部分物流能送到乡镇一级,但仍存在问题,影响电商向农村进军的进程。而以农村淘宝为首的农村电商通过开发农产品市场,利用农产品的多样性与优质性,吸引城市消费群体,能有力的增加农民的收入;同时能让农民接触网络,推动网络的普及,激发农村的发展潜能,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联动一体化的发展。

  二、农村电商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 

  (一)互联网商品市场反垄断法律问题。我国互联网市场受到市场经济改革的影响,逐步由自由竞争转变为垄断竞争,市场各领域产生了一些已上市的互联网企业的同时,也有一些中小型互联网企业。互联网市场激烈的竞争阶段客观上推动了市场的发展,我国人口基数大使得我国互联网市场已经有自由竞争时代跨步走向垄断竞争时代,许多互联网企业已经成为了事实上的垄断经营者。电商平台的一家独大,对于参与其中经营的商家和消费者尤其是农村电商商家来说,面对很多问题不能解决。

  (二)农村电商交易产品的质量法律风险问题。农村电商经营的产品存在质量安全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村电商的经营主体存在大部分的小规模个体农户,其产品大部分是自己生产种植的农产品,个体农户对自己经营的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的意识和能力较差,部分农产品交易的是三无产品,存在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二是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部分经营者为了自身经济利益,不对交易产品和消费者负责,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三)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农村电商中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盗用、模仿商标、网页设计、产品图片和抢救域名这几个形式。在网络交易中,不同商家使用相同商标,个体商家使用知名企业商标,商品简介,图文完全雷同的现象随处可见,也存在抢注有价值域名的情况,这种行为也会导致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不信任,进而影响农村电子商务和整个网络交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电商主体受到电信诈骗侵害可能性的增加。随着农村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农民更多的参与到网络交流之中,成为农村电商的主体,如若安全防范意识差、辨别能力不足,就有可能被有些犯罪分子利用,通过电话、短信编造各种身份和理由,套取身份证号、卡号、密码或直接要求汇款、转账,骗取钱财。

  三、从法律角度对农村电商的发展提出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农村电商的发展有据可依。

  针对农村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不健全的问题,需要加强立法工作,如修改反垄断法,如完善消费者权益法中关于消费者在网络交易过程中权益受到侵犯时的法律条款,完善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网络交易电子证据的一些规定,对农村电子商务进行具体的法律规定,使得整个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都在法律的监管之下。

  (二)提高农村电商主体法律和道德意识。一是通过政府和相关平台,加强电商知识和诚信意识等传统美德的宣传,提高农村电商经营者的道德和法律意识;二是政府通过组织集中的培训教育,提高农村电商经营者的知识水平和经营意识;三是加大惩罚力度,对经营者违反法律和不诚信、不道德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惩罚,提高违法成本,进一步对农村电商经营者进行规范。

  (三)健全农村电商监管体系。一是需要明确经营者主体资格。每个农户进行网上经营,都必须进行合法的全套程序的真实注册,明确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加强监管;二是加强对经营过程的监管,包括产品的购买,产品的生产期,供产品的运输,所有环节和所有主体的行为,最后加强对商品售后的监管,如果出现交易纠纷,及时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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