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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对两起盗挖野生蕙兰案公开听证

发布时间: 2022-01-25

  近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结了两起非法采挖野生蕙兰案,考虑到这是自蕙兰于2021年9月7日被《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后受理的头两起盗挖野生兰花案,该院专门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在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和办案民警意见后,最终对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四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河南省卢氏县的马某甲、马某乙兄弟二人在当地举办的兰花交易会上偶然得知陕西省丹凤县武关镇一山林中有名贵野生兰花,受利益驱使,在明知野生蕙兰已于2021年9月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且未办理采集证的情况下,分别纠集亲友张某某、郝某某等人,携带自制工具于2021年12月17日先后驾车由卢氏县出发前往丹凤县武关镇。在卢氏县境内马某乙在沿路山林内采挖野生兰花1株,次日到达丹凤县武关镇某村一处偏僻山林后,马某甲与张某某在该处山林阳坡搜寻并采挖野生兰花6株,马某乙与郝某某在该处山林阴坡采挖野生兰花6株。当地生态护林员发现后及时报警,几人在驱车返回途中被事先布控的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采挖的野生兰花均为蕙兰。后公安机关对马某甲、张某某二人以及马某乙、郝某某二人分别以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该院移送审查批准逮捕。

受理案件后,承办人及时审阅案卷,查找大量相关资料,在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后一致认为四人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考虑到四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且盗挖数量不大,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不符合逮捕条件,但作为该县头两起盗挖兰花案,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及时对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在听取承办人对两起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汇报后,人民监督员发表意见认为四人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这与承办人的审查意见不谋而合,最终经提请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马某甲、张某某以及马某乙、郝某某以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最终对四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但该案刑事诉讼程序还得继续进行,四人仍要面对法律的制裁。最后,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切莫贪为一己之私非法采挖山林内名贵植物,自觉做生态环境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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