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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刑反向衔接 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 2024-09-13

 

今年以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精神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5件,发出检察意见13件,行政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11件消除追责盲区,避免“不刑不罚”

一是强化部门协作,完善衔接机制。对内加强第一、第二检察部、技术等部门协作配合,对外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联系,明确各自职责边界,确保案件高质效办理。不断规范案件移送流程,细化案件移送时限。由第一检察部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三个工作日内,针对是否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提出初步意见,并将案件连同相关材料移送至第二检察部进行审查。

二是全面细致审查,督促责任落实。第二检察部在接收案件后,着重围绕案件违法事实、法律适用以及行政处罚必要性等方面对案件进行仔细审查,在听取第一检察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在立案后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是否需要对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的决定,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意见,确保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无缝衔接。

三是做好跟进监督,提升监督效果第二检察部发出检察意见书后,切实加强跟踪监督,及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到期未回复、不予行政处罚理由不能成立等情形依法启动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程序,实现刑事与行政违法行为双向衔接,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来源:丹凤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陈颖

编辑:聂蕊    校对:陈颖

审批:陈佳    签发:李丹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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