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2023年8月14日上午,彭某某前往商镇北坪村工业园区“年产20W吨碳酸钙粉厂”施工工地阻止施工,后工地工作人员报警,派出所民警现场说服教育将彭某某劝离。下午6时许,彭某某酒后再次前往该工地,用石块将停放在工地上的面包车、 碾路机、装载机砸毁。
案件移送至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一是认真审查。经审查商镇北坪村工业园区“年产20W吨碳酸钙粉厂”施工手续齐全,征地款已发放到位,彭某某已领取征地款。二是核实损失。承办检察官深入该民营企业施工工地核实企业损失,经调查了解、委托鉴定,被彭某某损毁的面包车、碾路机、装载机的价值为4245元。三是主动服务。依托该院制定的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办法,主动服务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向该民营企业发放《企业建设运营法律风险提示》读本,进行法治宣讲,保障企业发展。
下一步,该院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涉民营企业案件,为丹凤“一县五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丹凤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张超 屈江坤
编辑:聂蕊
校对:张超 屈江坤
审批:张超 签发:李丹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