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印刻梦想的足迹,历史记录奋斗的华章。回首2022,这一年,我们身披辛勤拼搏的风尘,却也满怀充实收获的喜悦。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院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立足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改进监督方式,强化监督实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效地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和刑事判决裁定的正确执行,为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01 坚持疫情防控和主责主业并重,切实落实监管场所疫情防控责任
在疫情防控期间,驻所检察人员严格遵照监管场所封闭管理要求,灵活开展监督工作。通过非接触式开展检察监督工作,通过监控联网巡查、电话联系沟通等方式,了解看守所疫情防控期间全封闭式值班安排,视频提审会见、新入所人员隔离管控等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参加安全检查,就看守所羁押期限管理、医疗就医、混押混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看守所均采纳并完成整改。全年监管场所无疫情发生,确保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02 加强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考察工作 ,提升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效果
为了保证刑事判决、裁定的严格执行,预防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犯罪,杜绝脱管、漏管,我院与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7次,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联合执法检查、助力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大走访活动、保外就医专项活动、社区矫正交付执行和监督专项督导检查专项活动,通过查看服刑人员档案、医疗档案、社区矫正工作台账资料、社区矫正对象思想和公益活动档案、检查手机定位、钉钉打卡、现场点名、查看请销假情况。通过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发现司法所工作总体落实到位、执法程序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改造成效明显,达到了社区服刑的预期效果,根据检查情况向县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检察建议书》1份,均已整改落实,确保了监外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03 探索“驻所﹢巡回”的新型监督模式,推动监所管理工作标准化
根据市院统一安排,洛南巡回检察组于2022年6月对丹凤县看守所进行了巡回检察,对看守所监管执法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中存在的羁押期限检察、收押出所检察、监管安全检察、留所服刑检察等方面提出了反馈意见,向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检察建议1份。并根据反馈问题,积极落实自身整改,并督促监督看守所整改落实,履行监督职责,真正把检察成果落实到规范执法、规范管理、安全稳定上,全力做好巡回检察“最后一公里”。
2022年8月,我院对商洛市看守所进行了巡回检察工作,通过同兄弟院交流,查缺补漏不断学习工作方式方法,完善驻所检察工作。
04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对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监督
按照专项活动工作要求,周密安排部署,查阅了被丹凤县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目前所有在矫的59名社区矫正人员的社区矫正综合档案,对人民法院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十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送达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的情况进行了重点检察。通过检察,向市院报送外省的延迟交付案件1案。
05 社区矫正执行和监督专项督导交叉检查工作
我院2名同志和县司法局3名同志组成督导检查组,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通过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点验、个别谈话等形式,对基层司法所进行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专项检查。
06 紧握执行监督之利剑,确保财产刑依法规范执行
按照院党组安排部署,对辖区内判决财产刑执行情况开展检察活动,完成市院交办刑事涉财产刑调研工作,完成对2018年以来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刑部分和执行检察专项活动,对存在问题向县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督促法院财产刑执行活动依法依程序进行。
在新的一年,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埋头苦干,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和完善监管场所工作新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检察力度,拓展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新视野,进一步规范监督、加强办案,努力把我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