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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检察对拒收人民币行为说不,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

发布时间: 2020-12-25

   随着电子支付的普及,商家愈发热衷于“无现金”消费,拒收人民币的现象也随之增多,逐渐也蔓延到了便民服务领域,最近丹凤县辖区内有关部门就出现拒收人民币的现象。近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接到反映,称今年6月以来,丹凤县有关部门仅支持电子支付方式,无法使用人民币方式支付,给中老年人等不熟悉电子支付的市民带来极大不便。

  丹凤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立即对拒收人民币的行为进行调查了解,经过实地走访确定情况属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以人民币支付我国境内的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再次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人民币。因此,该院认为有关部门拒收人民币的行为,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和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  

  12月10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向监管机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一是要求督促纠正有关部门拒收人民币的行为;二是对全县范围内主要行业、领域接收人民币支付的情况进行摸排、常态化检查;三是加强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的宣传,打造安全、高效、和谐的人民币流通环境。接到检察建议后,监管机构迅速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处理,表示要坚决整治拒收人民币的行为,确保人民币正常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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