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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拾他人银行卡取钱 涉嫌信用卡诈骗被捕

发布时间: 2019-05-29

  本以为“天降横财”,不成想却是“飞来横祸”。丹凤县一男子在农行自动取款机取钱时,捡到一张银行卡背面写着名字和密码,一时糊涂贪念顿起取走卡内现金,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岂料一举一动被监控探头全程记录。近日,丹凤县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批准逮捕。 

  201951018时左右,赵某和妻子在农行ATM机取钱时,捡到一张农行的借记卡,卡背面写着名字和密码,赵某逐产生支取卡内现金之念,在农行、农商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自动取款机上,分四次取走卡内现金25800元。 

  检察官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使用”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捡到他人银行卡,可及时交到银行或警方处理,切莫贪小失大。 (杨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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