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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二十大】在守护公益的道路上坚定前行——丹凤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 2022-10-25

五年来,商洛市丹凤检察院不断丰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持续聚焦老百姓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办理了多起典型公益诉讼案件,为守护老百姓“舌尖上”“脚底下”的安全、有效破解生态环境保护“公地悲剧”等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取得“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

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全面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丹江是汉江的最大支流,也是“一江清水送京津”的重要水源地。

丹凤县丹江湿地公园是2009年批准建设的国家级湿地公园,总面积2080公顷,现有植物206科712属1471种,野生脊椎动物31目77科270种。公园建成以来,生态效应明显恢复,丹江湿地逐渐成为越冬候鸟南飞北渡的“中转站”,其中河心绿洲上的芦苇丛更成为诸多动植物繁衍生息的天堂。濒危鸟类黑翅长脚鹬、反嘴鹬每年四月都会准时来到丹江源头的湿地栖息,除了濒危鸟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鸳鸯、白鹭和翘鼻麻鸭也在湿地内自由栖息。

2019年4月,丹凤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丹江国家湿地公园部分河段内有群众多次盗割芦苇,导致芦苇丛始终处于芦蒿状态,不能成林。此举对湿地生态造成严重破坏,湿地内处于繁殖期的众多候鸟的栖息繁衍受到侵扰,河流绿洲涵养水源、防洪蓄水功能也受到一定程度破坏。

丹凤检察院发现该案线索后,于2019年4月20日立案调查,派员对湿地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对盗割芦苇的面积进行丈量、拍照,在湿地周围巡察,发现的确有人为盗割芦苇、破坏湿地的现象,且行政主管部门对该现象存在行政不作为。经查,丹江国家湿地公园刘家河社区河段绿洲芦苇丛被群众多次盗割,用作家畜饲养的青料。经测量,盗割面积约914m²,且群众在盗割过程中,肆意践踏、野蛮收割导致零落的鸟窝鸟蛋随处可见,严重破坏湿地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丹凤县人民检察院调查时,情况已发展到群众开着动力三轮车大量盗割的严重程度。

丹凤检察院于2019年5月8日依法向丹凤县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立即对盗割湿地内芦苇活动进行处罚;联合有关部门对开垦、烧荒,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破坏丹江湿地行为进行查处。

该检察建议发出后,丹凤县林业局迅速开展湿地巡护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资源行为,聘用6名专职湿地管护员对丹江河沿河湿地开展日常巡护工作,截至回复时,累计劝解、组织群众乱挖乱垦湿地资源100余人次,责令拆除违法乱建河道设施1处,并对湿地周围牛羊养殖户进行摸底排查,向其逐户发放了通知书,并立案查处了雷某某、王某等盗割芦苇案,对当事人予以警告,责令其写出保证书。

丹凤检察院于2019年9月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专项活动,发现经过林业部门的努力,绿洲生态得到有效恢复,丹江湿地重新呈现出往日郁郁葱葱、生机盎然的良好生态。

 聚焦国有资产和耕地保护 严厉守护十八亿亩耕地红线

 丹凤全境,山岭连绵,河谷纵横,为“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土石山区,耕地面积34万亩,林业用地264万亩,牧草地28万亩。五年来,丹凤检察院履职不停歇,秦岭“五乱”整治不止步,强化耕地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尽责,当好秦岭生态卫士。

丹凤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公安机关办理的刘旭东、徐丹红非法采砂案可能涉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即对该案展开调查。经调查,2018年4月至2018年8月,刘旭东、徐丹红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峦庄镇元潭村下河组河道内非法采砂,租用当地8户群众3.8亩耕地堆放砂石,一边采砂一边出售用于修建公路,工程竣工后,剩余砂石一直堆放在租用的耕地上,截至2021年3月,堆放的砂石仍未清理,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情况持续存在。

2021年3月9日,丹凤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接到该案件线索后,立即展开调查,“一把手”亲自抓,分管副检察长多次带领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前往案发现场,通过实地勘察,无人机全方位拍摄,固定证据,走访元潭村委会副主任、组长及被占用耕地群众等,做询问笔录十余份,积极与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沟通协调,查看复制行政执法卷宗、卫星图斑等资料。

2021年3月24日,丹凤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三十七条、六十七条、七十五条之规定,向丹凤县自然资源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自然资源局积极履行职责,依法查处非法占用耕地行为。

丹凤县自然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多次赴现场实地调查,迅速立案查处,并于2021年4月9日运用国土云调查进行现场定位测量,共占用耕地3.8亩。2021年5月10日,丹凤县自然资源局对刘旭东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堆放砂石料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移除非法占用土地上堆放的砂石料,恢复土地原状和耕作层。

2021年6月10日,丹凤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效果评估时,发现该片土地上的砂石已被清理,恢复了耕种条件,地上长满了绿油油的黄豆苗。

 聚焦新领域案件办理 努力实现更大范围公益保护

 2021年以来,丹凤检察院坚持靶向发力、精准监督、履职尽职,通过规范新领域公益诉讼办案程序,创新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方法,提升办案质量效果,持续加大新领域办案力度,不断强化公益诉讼职能,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充分调动职能部门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填补监管漏洞,通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活动,积极为残障人士安全出行提供便利,助推城镇建设精细化管理,共同守护群众美好生活,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021年8月,丹凤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县城中心广场、体育场十字等路口人流量较多,时常有残障人士通行,但在十字路口人行横道红绿灯未安装声响提示装置,给残障人士通行带来不便。2021年8月23日,该院依据相关法律向丹凤县公安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公安局积极履行职责,对人流量较大的中心广场和体育场十字等人员通行比较集中路段上人行横道的红绿灯安装过街声响提示装置,确保残障人士的合法权益。

丹凤县公安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多次赴现场实地调查,并多次争取资金,投资十余万元,先后在县城人流量较多的中心广场十字、西环路十字安装了过街声响提示装置,填补了该县无障碍设施现代化的空白,后计划陆续完善城区内红绿灯过街声响提示音。2022年3月初,丹凤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效果评估时,发现在中心广场十字和西环路十字路口均安装了过街声响提示装置,有效保护了残障人士的合法权益。

五年来,丹凤检察院针对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怠于履职的情况进行监督,积极摸排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先后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共立案23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9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依法督促有关部门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1200多万元,修复损毁污染的林地、耕地、水域约300亩,治理污染、非法占用河道约45公里,清除违法堆放垃圾约67吨。摸排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6件,人民法院均全部支持了诉讼请求。

办案过程中,该院积极探索打造“认罪认罚+生态修复”,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生态环境修复相结合,提高了检察办案和公益诉讼的质效。检察机关要求当事人承担恢复生态民事责任的生态修复2万余元赔偿金、2000多斤鱼苗增殖放流、20公顷补植复绿,全部履行到位。

“我们围绕‘公益’核心,牢记公益保护使命,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重大政治任务,充分发挥打击、预防、保护、修复职能,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要求,全力服务‘一县五区’建设,在守护公益的道路上坚定前行。”丹凤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高锋掷地有声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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