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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念一时起,铁窗泪两行 ——丁某某盗窃案警示录

发布时间: 2025-03-27

 

因一时起贪念,在银行办理业务时将他人遗留在柜台的一万元现金拿回家中,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案,被告人丁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4年4月的某天上午,被告人丁某某在丹凤县城某银行办理非取现业务时,恰遇被害人贺某某将一沓一万元现金遗留在隔壁柜台U形槽内。丁某某发现后,趁银行工作人员不备将该沓现金从槽内取出并在业务办理结束后带回家中。贺某某后发现其取款数额不足,遂返回银行询问,经查看监控视频发现系被一陌生女子拿走后报警。接报后,民警经排查最终确定丁某某身份及住址信息,于当日14时许赶至丁某某家时,该丁发现事情败露将该一万元退还。

起初,丁某某始终辩称其将现金带走后准备随后再交给银行或者派出所,不承认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经检察官释法说理和逻辑缜密的讯问,丁某某最终承认其拿走现金时确是动心起念有了占便宜的想法,同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称因为自己一把年纪怕丢面子才不敢坦诚自己的心迹。

虽然这是一件普通的小案,但检察官还是要提示广大市民,他人遗留在银行、餐馆、出租车等服务营业场所财物仍属有主占有物,发现后应上交管理人员,私自拿走可能触犯刑律。即使是在马路边捡拾他人财物拒不归还也可能构成犯罪,切莫见利忘义起贪念,否则触犯刑律悔终生。

 

 

来源:丹凤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李艺 

编辑:聂蕊      校对:李艺 

审批:李丹斌    签发:李丹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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