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受丹凤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对刘某故意伤害一案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019年11月13日,由丹凤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故意伤害案在丹凤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长朱家锋出庭支持公诉,带头履行员额检察官办案职责。
(庭审现场)
不满前夫再组家庭 一时冲动酿成血案
经查,被告人刘某因前夫胡某在原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共同生活并生下一女,心怀怨恨,遂于2018年9月29日携带刀具进入其前夫与现任妻子马某工作之处,使用刀具对有孕在身、即将临盆的马某实施追砍,造成马某全身多处损伤,经鉴定三处轻伤一级。其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检察机关以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向丹凤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讯问犯罪嫌疑人)
从批捕到起诉 严查细审夯实证据
作为案件承办人,朱家锋认真审阅了案卷材料,从批捕阶段到起诉阶段,尽职尽责研判案情,通过亲自讯问,详细了解案件发生的起因、经过,指出了公安机关侦查中遗漏涉案刀具、监控视频未提取,作案时穿着的血衣、携带的挎包未进行收集等问题,向公安机关列出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并要求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是否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过错相关证据进行侦查取证,夯实案件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朱家锋再次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和说理教育、询问了被害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核实了全部案件事实与证据。
(检察长有力指控犯罪)
指控犯罪显威严 检察寄语存温情
庭审中,朱家锋庄严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全部在案证据,就辩护律师提出的质证意见和辩护意见进行了回应,当庭讯问了被告人,有力的指控了犯罪。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朱家锋检察长通过“检察寄语”对被告人以及在场所有旁听人员进行了法庭教育:“当家庭关系亮起红灯、遇到问题时,应当提高自身面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抗压、抗打击的心理素质,采取正确的方法、有效的途径解决问题、寻求帮助,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被告人刘某当庭表示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真诚悔罪,认罪认罚,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