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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机关加强同全国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2日

  关于检察机关加强同全国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意见

  (2003年4月)

  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听取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要内容,是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对人民检察院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具有重大意义。为使同全国人大代表联系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根据近年来检察机关同全国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实践,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级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工作,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各项权利,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行监督权利提供必要条件和方便,积极取得代表的监督和支持.o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办事认真、高度负责,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接待代表要满腔热情,答复询问要耐心诚恳,办理联系事项要细致周到。对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依法认真办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特别是对批评性意见,反应要快,行动要迅速,解决问题要彻底,狠抓落实。要加强日常联系工作,注重时效性和经常性,让代表及时了解检察机关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和基本职能,了解检察工作的困难和深层次问题,争取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同全国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内容

  要把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批评和建议作为同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重点,进一步改进日常联系工作,不断拓宽联系渠道。

  1、向全国人大代表送阅有关资料,通报检察工作主要情况,宣传检察工作。

  2、受理全国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以及转交的人民群众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材料。

  3、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转交的案件等事项。

  4、向全国人大代表反馈其意见、建议、转交案件的办理情况。

  5、组织开展走访全国人大代表活动。

  6、邀请、接待全国人大代表视察、评议检察工作。

  7、做好同人大代表联系的宣传工作。

  三、同全国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部门

  人民检察院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办公厅设立代表联络处作为同全国人大代表联系的日常工作机构,各省级检察院和分、州、市检察院也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同本地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要选配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综合协调能力强,工作作风严谨细致的人员从事人大代表联系工作。

  四、同全国人大代表联系的方式

  1、重大工作事项汇报。根据人大常委会要求和检察工作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或内务司法委员会专题汇报工作,内容包括检察机关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反映专项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以及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2、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的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活动,高检院和省级检察院要加强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或省级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系,主动邀请视察检察工作,通报检察工作的重大情况。省级检察院也可邀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国人大代表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视察检察工作,积极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进行检查评议,要耐心解答代表提出的问题,听取代表的批评、意见。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切实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邀请代表视察和评议,每年一般搞两次,要结合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来进行。

  3、召开座谈会。各级检察院要根据本院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部分人大代表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努力改进检察工作。

  4、走访人大代表。各级检察院每年至少组织两次走访人大代表活动,直接听取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走访全国人大代表的活动由高检院领导同志,高检院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和省级检察院领导同志带队,代表人数较多的省份,可委托分、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带队。走访主要采取登门拜访形式。

  5、向人大代表通报检察院重大工作事项。各级检察院都要采取必要形式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事项,取得代表的监督和支持。

  6、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办理重大案件。可以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参加申诉案件的公开听证会,旁听主诉检察官对大案要案的出庭公诉,观摩重大案件的开庭审理,旁听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庭审及公开听证会。

  7、邀请人大代表参加群众来访接待。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参加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工作,要将接待时间、地点、内容等事项提前通知人大代表,并做好组织、记录等各项落实工作。

  8、向人大代表送阅有关资料。高检院每年统一向全国人大代表赠阅《检察日报》,各省级检察院和检察日报社要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协助做好此项工作。

  高检院办公厅每两个月编发一期专送全国人大代表参阅的《检察要况》,通报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工作情况,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转交案件等事项的情况。各地检察院也可根据本地实际,向人大代表送阅有关资料。

  五、其它

  l、各级检察院要确保过去公布的同人大代表联系工作专线电话畅通。

  2、做好同全国人大代表联系的宣传工作。检察日报社应在《检察日报》开辟同人大代表联系专栏。

  3、善于积累和总结同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经验,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这项工作不断前进。

  4、各级检察院每年底都要将同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情况向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写出专题报告,同时报告上一级检察院。

  5、各级检察院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持上下一盘棋思想。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对下级检察院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指导,下级检察院要认真落实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积极办理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各项人大代表联系工作事项,并向上级检察院报告开展同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03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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