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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2日

(在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太平

 

2016年,在省委、高检院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各项部署和省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决议,围绕全省大局,紧盯追赶超越定位、践行“五个扎实”要求,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主动适应新常态,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为全省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和国企健康发展。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大决策,深入政府重点投资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依法查办项目决策、规划审批、招投标、资金划拨与管理使用等环节职务犯罪嫌疑人200人。围绕服务国企改革发展和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查办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转型改制、兼并重组中的职务犯罪嫌疑人157人。结合办案,深入相关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和警示教育3110次,帮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强化管理。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制定并认真落实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22条意见,并与省工商联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依法批捕侵犯非公经济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犯罪嫌疑人184人、起诉269人。查办利用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务便利向非公企业索贿、受贿的职务犯罪嫌疑人160人,促进形成“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稳妥办理涉及非公企业案件,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慎重发布案件新闻信息,维护非公企业声誉和正常生产经营。

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工作。聚焦我省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与省扶贫办共同部署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密切跟踪扶贫资金流向,依法查办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假冒领扶贫资金等职务犯罪嫌疑人676人。深入推进扶贫领域专项预防工作,组织负责扶贫资金分配发放、项目审批等环节工作人员开展警示教育535场次。结合办案提出加强风险防控的建议268件,部署开展“服务精准扶贫”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基层行活动,开展预防宣传2584场次。

营造法治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批捕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破坏市场秩序犯罪嫌疑人1307人、起诉1877人。维护金融管理秩序,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嫌疑人552人、起诉834人。落实产权保护法治化要求,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工作,批捕犯罪嫌疑人185人,起诉319人。

服务和保障民生。围绕健康陕西建设,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6件、监督立案77件。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嫌疑人118人、起诉212人,查办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失职渎职犯罪嫌疑人40人。批捕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犯罪嫌疑人64人、起诉71人。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查办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嫌疑人57人。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0件、监督立案60件。批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130人,起诉434人。查办能源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环境监管等环节的职务犯罪嫌疑人39人。加强与环境资源监管部门配合,提出恢复受损生态环境检察建议297件,督促关停非法采石场、沙场30个,关停转污染源35处,恢复耕地、林地485亩。

二、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积极参与平安陕西建设,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9913人,起诉28972人。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大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起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嫌疑人66人。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批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嫌疑人8624人,起诉14491人;批捕侵犯财产犯罪嫌疑人8135人,起诉8940人;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2371人,起诉2218人。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工作,维护网络安全,批捕犯罪嫌疑人472人,起诉377人。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减少社会对抗,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批捕147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依法不起诉1212人。加强控告申诉接待窗口建设,发挥全省三级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的作用,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带案下访、联合接访等制度,真诚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共办理群众信访3698件。积极开展刑事司法救助工作,救助刑事被害人530名,发放救助金226.18万元。

强化对特殊人群的司法保护。依法惩治侵犯农村留守儿童、未成年人、老人和残疾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共批捕犯罪嫌疑人1878人,起诉1878人。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依法不批捕240人,不起诉61人,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等制度,强化教育感化效果。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各项措施,积极参与打黑除恶、扫黄打非、打击“盗抢骗”等专项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对16578名社区矫正罪犯进行监管,严防出现脱管、漏管问题,核查发现脱管人员并予以纠正70人。针对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提出检察建议1019份,督促有关单位消除隐患。推动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扩大法治教育覆盖面,促进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积极适应《刑法修正案(九)》提高贪污贿赂犯罪立案标准对查办职务犯罪提出的新要求,加大办案力度,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2041人,同比上升2.8%。其中,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1578人,同比上升0.8%;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463人,同比上升10.2%。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78亿元。

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和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查办贪污贿赂大案和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700件、要案64人。查办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招生考试、医疗卫生、扶贫开发等领域职务犯罪嫌疑人974人。深化惩治行贿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查办围猎干部、主动行贿、情节恶劣的案件,共查办行贿犯罪嫌疑人124人。加大追逃追赃力度,抓获或劝返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1人。

加强侦查能力建设。加强侦查一体化建设,坚持对重大复杂案件、跨地区案件的统一指挥和协调,整合调配办案资源,强化省院带头办案、市分院带动办案的工作机制。加强侦查信息化建设,建成覆盖全省三级检察机关的侦查信息网络,实现了侦查信息业务的互联互通。加强办案质量保障机制建设,坚持以证据为核心,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评议,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率93.4%,有罪判决率99.8%。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执法办案,加强预防分析,全省三级检察院166份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得到各级领导批示肯定。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从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领域向人事管理、信贷、资质审查等领域拓展,受理社会查询18万余次。依托警示教育基地、预防志愿者、乡镇检察室等平台,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和预防活动1446次。

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严格文明执法,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强化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24件,纠正漏捕787人,漏诉972人。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93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354件次;对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不批捕3197人、不起诉310人。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184人依法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强化对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全面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23件,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和程序瑕疵857件。加强对民事审判、调解、执行等活动的监督,提请、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85件,对民事审判活动、执行程序违法提出检察建议1416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42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情形3334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情形766件,清理纠正判处实刑未执行罪犯287人。

强化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共查办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职务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司法工作人员311人。

五、深化司法改革,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认真贯彻中央、省委、高检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部署,对省检察院牵头的19项改革任务,按照省委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稳步推进,已全部完成阶段性任务。

全面推开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积极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经过严格考试考核,并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选任,全省2213名检察官进入员额。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制定《陕西省检察官职权清单指导意见》,明确了员额检察官的权力和责任,进入员额检察官包括入额的各级领导都按照责权相统一的原则承担办案任务,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配合有关部门配套推进检察官职业保障和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各项改革有序推进。

扎实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作为全国13个试点省份之一,全省检察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坚持以公益为核心,积极摸排线索,共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39件。以诉前程序为重点,向相关行政机关或组织提出检察建议407件,督促履行职责。对仍不履行职责或没有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公共利益继续受到侵害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40件。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得到上级机关充分肯定。

持续深化检务公开改革。全省三级检察院公开法律文书13676份、重要案件信息3623条。依托微博、微信、手机报、门户网站和新闻客户端“五位一体”的新媒体检察宣传矩阵,先后发布检察信息24万余条,省院新媒体在2016年全国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联评中,获得微博、微信、头条号20强和新媒体年度贡献奖。推进检察开放日活动常态化,全省三级检察院先后举办检察开放日134次,邀请各界人士3577人次走进检察机关,进一步拉近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刑事速裁程序改革试点、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改革试点等各项改革继续稳步推进。

六、坚持从严管理,打造过硬检察队伍。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专题辅导、集中讨论等方式,坚持以上率下,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创新途径和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文化育检,开展主题文化建设、文明单位创建、宪法宣誓等活动,通过教育熏陶、实践养成,凝聚共同价值追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司法体制改革全过程,引导干警理解支持改革,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深入学习党规党纪,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深化政治巡视,配合高检院对省院党组开展巡视,制定落实整改措施42条。省院对2个市院进行了巡视。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干预司法活动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坚持逐级报告情况。认真贯彻省委“三项机制”,并制定省院具体实施办法,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导向。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7人。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全面落实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省、市两级院举办培训班106期,培训检察人员6195人次。开展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案件管理等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评选业务能手和业务标兵,促进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开展第二批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工作,4人入选全国检察系统法律专家库。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省院配合各地党委完成对10个市院37名班子成员调整的考察推荐工作。健全基层院抽样评估制度,建立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的保障体系,为基层院招录、培养、选调法律专业人才156人,配发移动办案系统、统计业务系统、执法记录仪等装备2271台(套)。坚持科技强检,在建成全省三级检察院纵向贯通、横向集成、资源共享的执法办案平台的基础上,又启动了电子检务工程建设,电子卷宗系统已上线运行。深化创先争优工作,在高检院检察业务26项核心数据通报中,我省有16项居全国前10名。

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下,努力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一年来,全省各级检察院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99次,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182次。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重要情况499次,走访听取意见建议3471人次,邀请视察检察工作、参加重大活动266次。认真办理交办案件和事项,去年省检察院收到省人大交办事项1件,已按期办结。

我们注重加强与军事检察机关协作配合,高度重视办理涉军案件,办理协查案件8起,起诉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伪造武装部队公文、证件等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嫌疑人12人。

各位代表,全省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各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服务措施还不够到位。二是检察队伍特别是基层高素质人才匮乏的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三是推进司法改革的相关配套制度亟待完善,改革政策正面解读和改革成效宣传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四是有的基层检察院基础设施仍比较薄弱,执法保障水平亟待提高。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全委会、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大司法办案力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坚持服务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我省追赶超越的工作实践中,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惩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促进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继续认真落实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22条意见,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保障各种所有制企业健康发展。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营造法治化创新环境。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和健康陕西建设。

二、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暴力恐怖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打击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安全生产犯罪和涉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和重点人群服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治和依法办事的社会风气。

三、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紧紧围绕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严惩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改革举措落实、危害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安全的职务犯罪。继续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坚决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不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四、着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持把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贯穿于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全过程,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健全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完善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机制,深入探索对民事执行、行政诉讼加强监督的有效措施。坚决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

五、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继续深化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司法体制改革,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执行监督等工作机制,促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提高的深层次问题。深入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工作,确保各项检察改革稳步推进。

六、持续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巩固和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切实加强思想政治、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建设和党的建设。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各项要求,狠抓司法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健全规范司法行为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我们决心在省委和高检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开拓奋进,扎实工作,努力为我省谱写追赶超越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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