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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晓峰涉嫌单位受贿、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1日

  36日,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委原常委、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赵晓峰(副处级)涉嫌单位受贿、贪污、受贿罪一案,由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晓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1年至2018年,被告人赵晓峰在担任耀州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财政局局长期间,作为铜川市耀州区财政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代表单位向他人索取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单位受贿罪、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榆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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