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旬邑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件。
犯罪嫌疑人张某于旬邑县张洪镇家中在微信圈发布自己售卖口罩的信息,受害人朱某联系张某后,张某通过虚构自己在口罩厂上班,货源充足,取得受害人朱某信任,商定每只口罩2.85元。2月9日,受害人朱某通过微信和支付宝的转账方式向其转账人民币18万余元,随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将对方拉黑,将该款项非法占有。
获悉案情后,旬邑县人民检察院涉疫刑事案件办理专班立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刑事拘留。
检察机关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疫情当前,在购买口罩、消毒液等医用防护用品时,务必要到药店或正规交易平台购买,不要轻信陌生人的虚假信息,切勿盲目向私人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转账。
来源:旬邑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