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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春明决定逮捕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1日

  陕西省渭南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春明(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宝鸡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春明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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