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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权王军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非法狩猎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4日

  陕西省咸阳市委原常委、市纪委原书记、市监委原主任权王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非法狩猎罪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权王军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1年至2019年,被告人权王军利用担任陕西省委巡视组副组长、杨凌示范区纪工委书记、咸阳市纪委书记等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权王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差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权王军滥用职权,擅自处理违纪资金,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权王军伙同他人持枪多次非法狩猎,情节严重;被告人权王军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和非军用弹药,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非法狩猎罪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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