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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史敏涉嫌受贿、贪污、诈骗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2日

  6月7日,陕西省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史敏(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诈骗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史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史敏在担任铜川市财政局局长、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之便,本人或者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供稿:榆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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