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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文化传承的“根”与“魂”丨“陕检杯·随手拍”大赛作品展播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4日

  守护文化传承的“根”与“魂” 

  6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强调:“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我们在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610日,我国迎来第十八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近年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不断提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呈现新气象。古老的文化遗产,在中华大地焕发勃勃生机,绽放时代新韵。陕西检察干警也在工作中不断深入推进“寻访革命旧址、保护革命文物、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助力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检察监督履职、保护革命文物、中国文化传承等相融合,为历史文脉延续贡献检察力量。 

  NO.85 

  守护历史古迹 

  作者:王梁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昔日的汉唐故都长安,今日高质量发展的国家中心城市。在社会经济文化快速发展的同时如何协调文物保护的价值,西安探索出了新时代文物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的有效路径。西安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和相关行政机关一同守护十三朝古迹文物的安全。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NO.86 

  天下第一渠 

  作者:王梅 申盼 

  泾阳县人民检察院 

  郑国渠旅游风景区位于泾阳县王桥镇西北部,北仲山内泾河流域。被誉为【天下第一渠】的郑国渠遗址就坐落在此,郑国渠是战国时期秦国兴建的一项大型灌溉工程,与四川都江堰、广西灵渠齐名的三大水利工程之首,是我国的一座天然水利博物馆,是古代水利史上的一大奇迹,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从战国至今有2200多年的历史,它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引水、蓄水灌溉工程技术的演变,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 

  NO.87 

  检心照耀 

  作者:陈双阁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 

  以青瓷为代表的耀州瓷,属六大窑系中最大的一个窑系,耀州窑烧造技艺2006年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系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2010年,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耀州瓷”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对“耀州瓷”地理标志推广使用开展法律监督,深入董家河镇耀瓷文化产业园进行走访调研,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监督职能,以"我管""都管",共同推动耀州瓷地理标志的保护和使用,传承和繁荣"耀州瓷"文化产业。 

  NO.88 

  老街 

  作者:税雯 

  留坝县人民检察院 

  留坝的老街古巷,青石板路,承载着儿时的记忆,老街老房,写满了岁月悠长。如果城市有生命,那么老街就是她的记忆,一半诗意,一半烟火。我喜欢她的夜色与亲昵,灯火阑珊,点点光芒,静谧而又温暖。 

  NO.89 

  当检察宣传邂逅非遗陕北说书 

  作者:榆检宣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 

  陕北说书艺人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等法律普及知识编写在唱词里,在明亮而清脆的三弦声烘托下用独特的艺术形式弹唱出来,四面八方的群众闻声齐聚而来,特色鲜明、扣人心弦的表演引人入胜,宣传现场不时传来阵阵掌声。 

  NO.90 

  公益诉讼保护元代文物 

  共同守护秦岭文化遗产 

  作者:党群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 

  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回访青羊宫大殿的修缮工程进展情况,同时勘察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的防护情况。 

  NO.91 

  以检察之力督促履职 共同守护千年古树 

  作者:王勇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 

  为确保向林业部门制发古树保护的检察建议落实到位,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对陕西文物保护单位“商州松云寺”院内一棵2000余年树龄的松树保护情况认真开展调查回访,通过督促履职,确保这株珍贵的“活文物”得到有效管护。 

  NO.92 

  旧貌换新颜 

  作者:雷晨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张学良故居作为“西安事变”国共合作的历史见证,蕴含着深厚的文化底蕴,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携手网格员让这处文物旧貌换新颜,发挥应有的宣传教育功能。 

  NO.93 

  传承 

  作者:周建 

  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寻访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符先辉故里,八十有余的符老前辈迈着蹒跚的步伐带着我们一一参观和叙说了符先辉将军慷慨从戎、投身报国的光辉事迹,一下子将我们的思绪带到了那个年代…… 

  NO.94 

  千里江山 只此青绿 

  作者:刘亚兵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 

  站在宽阔的滨江大道上放眼望去,安康市博物馆高台临江,伫立在美丽的汉江之滨,汉江三桥横亘,绿水青山环绕,犹如一幅巨大的画卷,千里江山,只此青绿。此情此景,让我们更加坚定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信念,保护自然遗产,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保护我们千年传承的财富。 

  NO.95 

  “检察蓝”守护凤翔“非遗美” 

  作者:韩亚妮 严家英 

  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检察院 

  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在该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介会上近距离了解泥塑、木版年画、西凤酒酿造工艺等“国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向与会人员介绍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责,深入宣传非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守护凤翔文化底蕴和非遗之美,助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延续。 

  NO.96 

  检察蓝守护红色革命文物 

  作者:殷超 

  三原县人民检察院 

  三原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县域内革命文物寻访活动,向相关单位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督促依法正确履职,并且不定期开展“回头看”活动,为红色革命文物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陕检杯·随手拍” 

  检察主题摄影大赛火热进行中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面向全社会长期开展摄影作品征集活动,征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照片/视频等内容,主题不限。参赛作品可以是陕西检察各级院干警的生活所遇、工作所悟、行程所见,也可以是老百姓眼中陕西检察干警履职中的精彩瞬间。 

  一、活动形式 

  本次活动采用网上投稿,新媒体平台展示的方式参与,面向全社会长期开放征集。 

  二、参赛要求 

  将作品发至参赛邮箱sjbssp@163.com即可。 

  每一份有效参赛作品需包含:高像素照片作品或视频作品+不超过100字的文字说明或心得感悟+作者姓名+联系方式+单位信息等内容。 

  三、评选方式 

  根据投稿作品情况,每周将在陕西检察“两微一端”、官方网站等平台进行择优展示,并对展示作品开展月度、季度、年度榜单评选活动。 

  四、作品提交 

  参赛邮箱:sjbssp@163.com 

  (陕检杯·随手拍的拼音首字母) 

  主题请注明“陕检杯·随手拍” 

  心动不如行动! 

  我们的征集长期有效 

  期待大家的作品!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宣传处 

  策划/编辑:周杨夏愚 

  校对: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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