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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惠生: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6日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召开后,我认真学习了全会《公报》,仔细研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说明,并通过报刊、网络阅读了关于全会的解读、论述,联系延安检察工作,进行了深入思考,有些粗浅的收获和体会。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检察事业发展的核心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全会总结的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十三大显著优势令人倍感振奋。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检察制度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最本质的特征,检察事业的每一步的发展都离不开党的绝对领导。延安作为新中国检察制度的发源地之一,延安精神与检察制度发展密不可分,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是根植于检察基因的核心要求。检察事业发展的主线就是坚持党的领导。 

  新中国检察的根在江西瑞金,1931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随之诞生;19342月,工农检察委员会成立,初步形成了富有中央苏区特色的中国共产党人自己的检察制度。193510月中央红军主力长征到达陕北后,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驻西北办事处。19351222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还公布了《工农检察局的组织条例》。193796日中国共产党将陕甘宁苏区改名陕甘宁边区,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也正式成立,在高等法院内部设检察员,边区的人民检察制度也得以传承发展,著名的黄克功案就是在这一特殊时期被公诉审判处决,时任抗大政治部副主任胡耀邦受中央指派担任该案公诉人,这也是中央苏区时期“群众团体公诉人”制度在抗日战争时期的延续。在这一时期,以胡耀邦公诉黄克功案最具代表性,该案审理时毛泽东主席还写了一封亲笔信并在公审大会上公开宣读。 

  19391月,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决定在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设置检察处,内设检察长及检察官,受高等法院领导和管辖,但独立行使检察权。几经合署、分设、裁撤、复苏,到19461010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命令,边区高等法院正式更名为“陕甘宁边区高等检察处”,各分区设高等检察分处,各县市设检察处。陕甘宁边区检察工作形成的实事求是的法治精神、依靠群众的法治路线、平等公正的法治原则、求实创新的法治作风直至今天仍然是我们工作中坚持的重要理念。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动力源泉 

  全会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显著优势。”“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律师制度,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也是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讲政治的本质就是落实检察工作以人民为中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检察机关要发挥好公益诉讼职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积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多的对公益保护的需求,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以维护公共利益、推动问题解决为根本目的,通过办理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面的效果,切实解决社会治理难题。今年延安市检察院成功办理了“5·27”北洛河污染公益诉讼磋商案件,通过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向市政府发送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延安在全省率先建立了生态环境损坏赔偿办法,多方积极磋商使得污染损害得到妥善处理,案例入围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评选,该案的办理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使我们获益良多。 

  三、增强检察履职自觉是推进新时期延安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 

  张军检察长强调,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要”在自觉“重”在落实,要树立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具体检察工作中落实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当前,延安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正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与主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检察实绩实效践行“两个维护”,不断推进延安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要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准确把握法律底线,持续加大办案力度,突出打财断血、打伞破网,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防范黑恶势力滋生;要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对经济金融犯罪惩治力度,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以“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为契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持续加大对各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打击力度,促进生态环境综合保护;要认真落实中省市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要求,努力营造公平、透明、法治的发展环境;要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跟踪落实,不断探索完善法治副校长“全覆盖”机制,推动校园形成法治文化,打造未检延安品牌;要落实好“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实体性答复”要求,不仅考虑法律规定,更要考虑群众情绪诉求,认真耐心做好释法说理,想方设法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疏导负面情绪,真正化解社会戾气,让人民群众满意;要坚持抓好“关键少数”,严格落实检察长带头办案阅卷、上讲台、列席审委会制度,把“点对点调研”作为领导干部常态化的调研方式和长效化的工作制度,直截了当解决具体问题,做到讲政治、精业务、善管理、重落实;要以“四个铁一般”“五个过硬”要求为目标,加强教育培训,严管厚爱并重,不断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抓好工作落实,把四中全会精神体现在具体工作成效上,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落实好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推动延安检察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作者: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刘惠生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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