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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管机器人”来了,案管人该何去何从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4日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宣布,由江苏省检察机关研发的‘案管机器人’已正式在全省范围内启用。这是全国检察系统首个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的智能办案辅助系统,意味着江苏检察开始迈向智慧时代,表明司法和智能科技的进一步融合。”20178月,我被媒体上的这则消息深深震撼了,当时的第一反应就是有了“案管机器人”,那我们这些案管人是不是就该“下岗了”。带着这个问题,我开始关注智慧检务的推进情况。今天,我想就“案管机器人”来了,案管人该何去何从这个问题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一、“案管机器人”是什么,为什么“案管机器人”会来 

  江苏“案管机器人”全称为江苏检察机关办案智能辅助系统,是检察机关案件办理、对外监督、内部管理的全覆盖、全流程、全留痕和数字化、规范化、智能化软件平台。已上线的“案管机器人”细分为大数据应用平台、侦监公诉、执检办案智能辅助、绩效考核和实物机器人等多个系统,目前已涵盖侦监、公诉、执检、案管等业务部门的案件办理、对外监督和内部管理,贯穿公检法司整个司法办案活动。 

  江苏的“案管机器人”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对案件的智能化管理。宏观来看,它是检察机关着力推进的智慧检务工程的产品之一,而智慧检务又是目前我们处于的这个大数据时代推进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案管机器人”等智慧检务产品的问世和应用,是推进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入融合的必然产物,也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主动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应有之义。所以,“案管机器人”或者是“案管机器人”们必然会来,这是大势所趋。 

  二、目前“案管机器人”的优势与不足 

  作为国内首款聚焦案管场景、并与检察业务系统实现深度融合的机器人产品,“案管机器人”的案管职能部分,集智能采集与服务、智能秘书、智能统计、智能分析于一身,其上岗不久便实现了案件办理流程引导、辩护事项预约、电子卷宗刻录等专业的功能应用,有效简化了案件办理流程,推动了案件的一站式智能办理。“案管机器人”有效突破了人的体力、脑力局限,赋予检察工作前所未有的创新力。 

  不过,作为新生事物,“案管机器人”研发应用的时间还比较短,其准确率、适用性相对有限,其与司法工作严谨性的要求还有差距,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人工智能机器人的发展也不能取代检察官的作用,毕竟机器人没有思考能力,只是辅助检察官的工作。 

  三、对案管人应如何作为的思考 

  1.转变观念,主动拥抱大数据时代。目前的中国,大数据早已渗透进我们日常的方方面面,极大方便着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智慧检务,更是标志着我国司法工作进入大数据时代。作为检察机关的窗口部门,案管人应该紧跟时代步伐,积极适应改革和信息化发展需要,促进科学技术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充分运用大数据的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不断提升案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 

  2.理清思路,处理好智慧检务与个人能动性的关系。我们必须清楚,智慧检务最核心的驱动力其实是人,智慧检务不仅是借用人工智能,更是要激发人的创造性,这种创造性是人工智能短期不能替代的,也是司法最为需要的,在机器进化的同时我们要先行加速进化,否则就会从依赖机器变成机器的奴隶。江苏检察机关对“案管机器人”的角色设定,就是办案智能辅助。 

  3.努力作为,不断推进案管业务与科技的融合。信息化建设的目的在于应用,再先进的设备,再好的软件都要靠人来掌握和使用。面对新形势,案管人应该高度重视信息化的学习,进一步夯实信息化应用的基础,努力提高自身信息化技能水平;其次,一个软件,从设计到成熟,需要反复试验、多次修改,其是否能够发挥预期作用,需要应用者给予不断的反馈和建议,案管人对于相关软件要深入应用去发现问题,以自身行动促进软件与实际工作的良好对接;第三,基于当前检察机关内部技术人员短缺,业务部门干警与技术部门人员对接不畅等问题,我们还需要利用各种机会,积极作为主动学习,致力于将自己打造成“业务+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不断推进案管工作智能化进程。 

  作为案管人,我们必须深刻了解智慧检务对于检察院未来发展的意义,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运用大数据蕴藏的巨大潜能,以时不我待的精神积极作为,为实现检察工作的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作者: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 李海燕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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