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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审查逮捕意见书的制作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7日

  审查逮捕意见书是侦查监督检察官对案件充分把握后按照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犯罪事实、证据分析、法律适用、社会危险性、侦查活动监督、立案监督、处理意见等撰写的非诉讼法律文书。审查逮捕意见书往往可以反映出侦查监督检察官对案件熟悉程度、法律运用以及证据审查能力的高低。下面笔者结合近四年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情况,谈一谈审查逮捕意见书制作中的一些问题及建议。 

  201312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后,系统内审查逮捕意见书共有九大部分,分别为受案和审查过程、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发案、立案、破案经过、经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证据、需要说明的问题、社会危险性分析、办案风险评估及预案、延伸办案职能的意见和建议、处理意见。而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文书没有将案件涉及的全部内容完整体现。在案件质量评查中,我们往往可以发现多数审查逮捕意见书中缺少需要说明的问题、办案风险评估预案、延伸办案职能的意见和建议三部分内容。而需要说明的问题中包含侦查活动监督、立案监督、引导公安取证情况等内容,考查侦查监督检察官发现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办案风险评估预案恰恰是对侦查监督检察官处理纠纷能力、化解社会矛盾的考验。延伸办案职能的意见和建议部分是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共同治理的过程。 

  犯罪事实部分表述不够清晰。对于案件事实如何表述,每一个人都有不同的习惯,比如笔者在承办的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中,侦查人员对于犯罪事实表述为:201712月的一天(下第一场雪后的第一天),吸毒人员杨某给刘某打电话让帮忙购买毒品,刘某给同学晁某打电话购买毒品,后杨某从晁某处购买了200元毒品,约0.2克。在这部分案件事实中,首先时间表述不清,既然能写“下第一场雪后的第一天”,就可以通过天气预报等查清案件具体发生的时间;其次,案件叙述的过程并不是从犯罪嫌疑人贩卖角度出发,而是从吸毒者角度出发;第三,没有表述清楚具体交易过程及地方。一个案件事实应当从时间、地点、人物、发生了什么事、为什么发生等因素去完整地表述,而不能一笔带过。 

  证据分析简单、法律适用说理不够。审查逮捕意见书中最重要的应当是证据分析以及法律适用,这是审查逮捕意见书的灵魂。而一些侦查监督检察官可能囿于案件数量多,往往对于证据选择摘抄,甚至直接复制粘贴侦查人员讯问笔录,没有从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分析。对于法律适用方面往往简单引用法条,而没有从犯罪构成、罪名辨析等角度阐释。 

  第四,两项监督事项没有提出纠正意见。一些文书中承办人会发现违法事项,但对于到底是口头纠正还是书面纠正,不能清晰把握,导致适用混乱。 

  社会危险性分析笼统,不够细化。社会危险性分析,反映了犯罪嫌疑人能否羁押,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列举了几种情形:(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而现实中有些审查逮捕意见书中并没有按照具体规定去一一对应,而是直接写具有社会危险性。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注意繁简分流,详略得当。对于犯罪嫌疑人个人信息,比如未成年人、盲聋哑、年老等不能省略。对于立案时间、刑拘时间要核实准确。对于犯罪事实部分尽量详细,不能简化。 

  注重证据分析细致,法律适用严谨。对于证据首先从证据能力角度分析,是否可以作为定案根据,排除非法证据、补正瑕疵证据;然后再从证明力角度,看看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法律适用从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法理等尽可能使用 “法言法语”去表述。 

  社会危险性准确表述。社会危险性从案件现有证据,比如是否吸毒、犯罪次数、取证情况等去推断可能存在的可能性,从而作出准确判断。 

  审查逮捕意见书对于案件审查具有重要作用,是侦查监督人员审查案件的客观反映。我们必须认真对待文书写作,从审查逮捕意见书中可以看出案件事实及证据情况,从而做出正确的决定,有效打击犯罪。 

  (作者:扶风县人民检察院 张建国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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