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SXJCMAIL@163.COM

基层检察机关案件流程监控的现状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5日

案件流程监控是检察机关以案件质量管理为核心,以科学决策与有效执行为手段,对动态的办案过程、静态的案件质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监控。笔者以镇安县人民检察院为例,对基层检察机关案件流程监控的现状及对策谈一点个人认识。

一、案件流程监控的内容及意义

案件流程监控是检察机关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受理、办理、结案等办案流程节点进行跟踪监控,对办案期限、强制措施期限进行预警。其目的是通过流程监控将办案活动的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有效防止执法不规范行为的发生,确保监督动态化、科学化。为此,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专门配置了流程监控模块,具体包括“个案监控”、“预警超期监控”、“重点案件监控”、“流程监控统计”四个子模块。

1、流程监控有利于内部监督的整合发展。案件管理的监督建立在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基础上,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于一体,其监督具有基础性、客观性,与原有的多种内部监督制度相辅相成。案件流程监控的这种基础性和包容性,随着案件管理工作的发展成熟,与其他内部监督职能有效整合,形成内部监督的集约化,实现对案件办理的全程、实时、动态监督,以增强内部监督工作实效,促进办案质量、办案效率、执法规范化和司法公信力的全面提升。

2、流程监控将传统纵向监督变为纵横结合模式。采用横向流程化提醒模式,通过流程监控制度设置,制约检察官的规范执法,更易于办案人员心理接受,不对案件实体裁判产生影响,同时增加单位时间的办案数量,降低错案率,缩短单个案件周期,对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办案效能,维护检察机关司法权威,履行保障人权职责具有积极意义。案管部门不直接对案件实体问题进行裁断,通过流程化管理把握关涉人权保障环节的程序化审查,维护检察机关办案的公正性,对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起到促进作用。

二、基层检察机关案件流程监控的现状

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设置专职流程监控员,对网上信息填录、文书制作、流程操作等网上业务办理活动履行监督、管理、指导职责。案件分流以后,通过制作案件监控台账,围绕案件运行情况,抓住执法办案关键节点,从案件受理到案件归档,对案件流程完整性、办案程序合法性、法律文书规范性等进行全方位流程监控。

1、实行办理时限诉讼程序预警机制。在公诉案件期限届满前七天、批捕案件期限届满前二天,流程监控员向案件承办人发出预警提醒,杜绝超时限办案和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对民行、控申、刑执等部门所办案件关键节点的法律文书实行备案制度,使办案过程、执法行为得到实时监督,确保检察业务工作整体运行态势和质量效果得到有效调控,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公正高效文明执法的水平。

2、建立对办案人员个人联系通报制度。案件管理部门发现办案检察官存在未按照规定填录信息、制作文书、流转业务或违反系统权限管理、安全保密管理的,联系相关环节办案检察官了解情况,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口头警告、书面通知、通报、诫勉谈话等,督促其改正不规范的操作,促进规范执法。

3、推行案件流程监控月末通报制度。案件管理部门每月将本月流程监控情况通过《检察情况》等形式上传至本院检察内网,促进该院各业务部门认真开展检查,及时进行纠正,并将纠正情况反馈至案管办。在适时提醒监督的基础上建立月末统一通报制度,层层保障办案过程中出现的纰漏得到及时更正,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4、设立专职案件流程监控员。检察机关普遍设立了专职的案件流程监控员,采取每日核查并填写案件流程监控巡查日志、双向反馈等措施,通过抽查、巡查等方式,日提醒、月通报、季考核,对各业务部门网上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通过内网通报流程监控工作情况、督促及时纠正、汇总问题报告院领导等形式,进一步规范案件操作程序。

三、基层检察机关案件流程监控存在的问题

1、统一业务系统配置不够完善。检察机关现有统一业务系统在案件流程监控的设计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案管部门在向业务部门发出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后,案件承办人在业务系统上对流程监控不做处理、也不回复纠正的情况下,仍然能够进行正常办案操作,案件管理部门的流程监控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

2、案件流程监控没有统一的标准。现有统一业务系统在案件流程监控没有制定统一规范的操作标准,往往依赖流程监控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工作经验去发现问题,导致有些问题可能被疏漏,需要多次排查才能发现问题,加大了流程监控员的工作量,也降低了纠错改错的效率。

3、没有实现统计职能与监控职能的有机融合。现有统一业务系统没有借助宏观数据倒逼发现个案中存在的不规范操作,也没有通过合格文书数量统计和案件数量统计进行比较,找出检察文书操作不规范的个案,依托大数据对案件质量进行统计分析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尚未实现统计职能与监控职能的有机融合。

四、改进检察机关案件流程监控的几点建议

1、定期维护业务系统,及时解决问题。由于案件流程监控是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而存在的,系统中存在的任何瑕疵和不足都会影响到流程监控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建议上级院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定期进行维护,及时解决基层检察机关反映的系统存在问题,配置设计相关流程监控职能,如办案人不及时回复流程监控内容,系统可以自动开启锁止功能,办案人员不能进行任何操作,倒逼案件承办检察官重视流程监控。

2、建立巡查通报制度,促进整改提高。案件管理部门应建立巡查通报制度,实行清单式预警提示机制,定期向各业务部门反映巡查发现的问题,具体到每一起案件、每一本卷宗、每一个事项。案件管理部门汇总问题应向被查单位进行详细通报,要求业务部门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推进案件规范科学管理。

3、建立流程监控整改台账,逐一比对落实。案件管理部门应联合纪监检察部门,成立专门的执法办案督查组,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业务部门流程监控通报中指出的问题,跟踪问效,全程留痕,督促业务部门举一反三、自我巡查、严查细纠、立查立改,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提升流程监控精细化管理水平。

4、加强流程监控规范建设,梳理流程指引。检察机关应制定各类案件的执法办案流程监控指引,将该类案件法定办理程序所涉及的法律规定都以排列的方式呈现出来,流程监控工作人员仅需对照检察内卷和诉讼卷宗,按照指引逐案逐项审查。对于办案程序违反流程规定的,案件管理部门及时向办案部门提出纠正意见并报告院领导,切实发挥案件管理部门对执法办案全程监督职能,提高案件流程监控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赵明应 编辑:王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05026262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0108277 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新街1号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邮编710004

Copyright 2012 by www.sn.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t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