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信力是人民群众对司法认知度、认同度、信任度的综合反映。没有公信力,司法就会失去权威和作用,法律就不会被人们所信仰和遵从。司法公信力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也是检察机关永恒的主题。在新媒体背景下如何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一、新媒体对检察公信力的影响
(一)新媒体的内涵
新媒体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的,是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后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传播途径是开放的,信息资源可以在最广的范围、最短的时间实现共享,它拓展了所有人的公共空间,每个人都有机会成为信息的发布者、评论者、传播者。
(二)新媒体对检察机关公信力建设的影响
新媒体的发展,对于检察机关公信力建设是机遇也是挑战。在新媒体环境下,检察公信力遇到挑战主要是虚假信息影响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新媒体具有数字信息化的特性,使许多信息使用者无需为自己的言论承担法律和道德责任,容易进入“去个性化”与“去责任化”状态,这就使一些虚假的检察信息迅速传播散布开来,容易打击检察机关的司法权威性,降低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同时,这也对检察机关回应媒体舆论的速度与透明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众在面对刻意引导性的信息时,往往容易产生焦虑、偏激心态,形成的舆论压力会干扰检察工作的正常进行。当然,新媒体环境下信息的传播与交流带来的不仅是负面的影响,也能带来积极影响。公众通过新媒体能够获得更多的检察工作信息,有助于加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特别是对于一些热点事件的关注,能够给检察机关带来一定的压力,引起检察机关对民意民情的重视,使检察工作能够更加合民意、体民心,实现检察工作的群众路线。同时,新媒体以其开放性、自由性、无空间性等特征,为检察机关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加强与公众之间的联系,提供了为公众服务的新渠道,进一步的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司法质量和效率。
新媒体时代有利于检察机关与公众实现即时的互动,在互动中实现对司法公信力的认知。因此,传统、单向的,如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方式显得尤为滞后和被动。新媒体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数字、网络等技术一日千里,技术不断革新,形式手段变化多样,这要求检察机关不断适应科技进步带来的信息传播方式的变化,不断更新和完善设备设施,不断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和教育,紧跟时代步伐。
二、新媒体时代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存在的问题
(一)对新媒体的重视度不够
提升司法公信力一方面需要练好内功,同时需要加强与社会的有效沟通,积极主动宣传报道检察信息,发出检察声音,争取公众知情了解。由于新媒体的的开放性和广泛性,检察机关又容易受到涉检网络舆情的挑战,某些执法办案过程中的失误或过错,检察干警在日常生活中的不当言行,都有可能被迅速炒作或放大,甚至被人利用进行失实歪曲的报道,给检察机关带来负面影响。这要求检察机关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认识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各种媒体渠道传播检察声音,讲好检察故事,表达正义主张,澄清案件真相,推进检察工作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以此助推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二)新媒体宣传人才缺乏
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特点不同于传统信息传播方式,在这种环境下,信息传播人才需具备复合型的媒体能力和素养,既善于新闻采编,又能掌握网络等新媒体的信息传播规律、技巧、利用网络等媒体发布新闻信息,融入虚拟空间与公众展开互动交流,以达到维护和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目的。但就目前而言,许多基层检察机关将与外界媒体打交道的职能,统称为宣传职能设置在政工部门,配备相应人员从事这一工作,但通常人数少,并且身兼数职,仅仅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很难在运用新媒体技术拓宽宣传渠道方面有更新的思路、更好的效果。
(三)涉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不完善
在涉检突发事件发生时,一方面指责媒体、公众、网民不明真相,没有对舆论进行适时恰当的回应,对事件信息作适度的公开,人为遮掩,使得司法公信力更受质疑和责难。另一方面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缺乏认识,对突发事件信息收集、研判滞后,缺乏相应的应对机制,遇事反应不够迅速,缺乏危机应对、舆情化解等相关能力,未能适当缓解舆论压力、化解矛盾,未能有效利用新媒体维护或重塑执法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新媒体时代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几点建议
(一)深刻认识新闻宣传工作对检察机关公信力建设的极端重要性
要树立主动宣传、立体传播理念,统筹运用检察资源和社会资源,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着力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切实增强检察宣传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不断提升检察宣传工作水平。要强化使命担当,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切实把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在意识形态领域始终头脑清醒、立场坚定。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宣传部门具体抓、业务部门协同抓,形成宣传工作新格局。
(二)运用新媒体深化检务公开,助推司法公信力提升
司法越公开才越有公信力。检察机关做了什么,检察工作有什么价值,与社会有什么关联,要让老百姓知道,就要通过新闻宣传和检务公开,建立起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良性联系和互动。让司法从封闭运行向开放运行转变,使法律规定应该公开的与检察职权和检察活动有关的所有信息都能让社会公众知晓,这是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内在要求。不断完善检务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公示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同时夹带检察工作的正面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关心检察事业、关注检察工作,以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
(三)加强新媒体宣传人才培养
要在新媒体环境下提升司法公信力,还有赖于对新媒体宣传人才的培养。除了在现有的从事宣传工作的人员配置外,还应当充实一些既熟悉检察业务,又熟悉新媒体信息传播规律和技巧的人员,负责开展新媒体采集、分析、处理、搜索、报告、对话;加强与当地党委宣传部门、网络监管部门、主流媒体等进行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常态化的参与网民的日常沟通交流,对网民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等等。
在新媒体时代,检察机关要善用各种媒体,挖掘、利用和发挥新媒体资源与技术优势,坚持传统媒体宣传与新媒体宣传并重,坚持新媒体建设与运用并重,坚持单位宣传与检察个人宣传并重,把握好宣传规律,加强正面引导,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努力构建新媒体网络大格局,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作者:商南县人民检察院 田基恒 编辑:吴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