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SXJCMAIL@163.COM

浅谈如何提高网络信息化时代检察干警的媒介素养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6日

网络信息化时代信息资源的共享性、快捷化、开放化给检察工作带来了挑战,同时也提供了机遇,检察干警要紧跟时代要求,提高在网络信息化时代的工作能力,特别是媒介素养,对提高检察工作水平至关重要,下面就如何提高提高网络信息化时代检察干警的媒介素养谈一些认识。

 

一、网络信息化时代政法干部媒介素养的现状

 

网络信息化时代,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环境不再是封闭式的面对一个地区,一个方面,而是呈现开放性,司法公平正义日益被关注,人人都是观察员、人人都是监督者,执法办案活动往往被置于舆论的“放大镜”和“显微镜”下,一件普通案件就有可能掀起舆论风暴,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出现“舆情危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对检察公信力提出严峻挑战。在这样的环境下,就要求检察干警必须提高对网络信息化规律的认识,主动适应被监督的开放环境,同时要善于运用新媒体宣传展示政法机关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方面的新作为、新成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然而,部分检察干警还缺少这方面的认识和能力,媒介素养不高。具体表现在:一是视媒介为对立,对媒介没有正确的认识。对媒介抱有躲避、防备的心里,一方面在出现执法问题时,面对舆情或者媒体采访,不敢面对,遮遮掩掩,抱着躲避的心理,使得时态越闹越大,最后造成严重的形象危机。另一方面认为媒介就是曝光,就是挑刺,没有认识到网络信息化时代媒介对于推介政法工作的正面作用。二是媒介素养不高。一方面缺少信息化背景下,与执法对象的互动能力,在媒介面前显示出“恐惧、紧张、失声”的问题。另一方面缺少媒介宣传的策划能力。虽然认识到了媒介的重要作用,但对如何运用媒介宣传能力缺失。

 

二、如何提高网络信息化时代政法干部的媒介素养

 

(一)要正确认识媒介。要认识到在信息化时代、自媒体时代,媒介作为意识形态的重要工具,其主要功能就是监督和宣传。监督是为了发现我们工作中的问题,以便更好地改进政法工作,因此我们要树立危机意识,时刻以如履薄冰的姿态规范自己的言行,这样才能做到没对媒介不恐慌、有底气。宣传自然是对我们政法工作、政法形象的树立,因此更应该主动欢迎媒介,加强与媒介沟通,使媒介成为展示政法形象的重要工具。有了这样的基本认识,运用新媒体加强政法宣传,于政法机关广大干警而言就成为一种必备的能力,善待媒体、善用媒体也就理应成为基本的职业素养。

 

(二)提高沟通能力。要认识到媒介是一种沟通互动工具。与传统媒介不同的时,网络信息化时代的媒介载体广、受众广、信息量大。因此必须提高沟通能力。一要掌握新媒介的沟通技巧。比如针对不同的群体需要不同的语言方式,针对群众就应该用通俗大众的语言,而不能摆官腔、唱高调。二要树立包容心态。网络媒介环境下,各种观点、评论良莠不齐,对此我们要有一种平和宽容的心态,对于不客观不真实、甚至造谣的信息,有理有据进行回应,而不能采取盲目对攻的姿态失去风度。三要加强能力建设。信息化时代对能力的要求更高,要做到在媒介面前沟通从容,处置得当,最基本的还是要有过硬的知识储备。检察干警首先必须掌握过硬的业务本领,这样才能在面对办案质疑等问题时,才能以专业知识让人信服,其次必须要有高度的政治意识,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这些都是沟通应该把握的底线。四要注树立保密意识。检察干警掌握着一定的司法资源,在办案中掌握的有各类信息,这就要求必须在沟通中注意保密,对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必须保密,绝不能没有分寸的什么都说。

 

(三)提高对外宣传能力。宣传是媒介的一大重要功能,我们要利用好媒介这一功能,提高宣传能力。要准确把握检察宣传在检察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促进作用,应把宣传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检察宣传工作领导,要有主动意识,强化检察机关自有媒体信息发布功能,建设好检察机关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头条号,打造“阳光检察”新平台。要借助“智慧检务”建设,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新载体,积极了解民意,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把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合理意见建议纳入工作中,依靠群众改进检察工作。及时发布重要检察新闻和公开阶段性的工作成果及典型工作经验、推出的新举措、新机制、查办的重大典型案件等,提高检察机关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增强透明度。要增强检察机关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知名度和透明度,以搭建宣传工作平台为载体,实现宣传成果展示转化目的,要注重宣传效应,服务检察业务,有力促进基层检察工作,并要加强内外协调,部门联动,检媒联手等工作机制建设,促进媒介传播好检察好声音,传递检察正能量。

 

(作者:白河县人民检察院 刘宝利 编辑:吴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05026262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0108277 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新街1号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邮编710004

Copyright 2012 by www.sn.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t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