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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利明:心中印党规 行动铸检魂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0日

我们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理想和纪律鲜明地写在自己的旗帜上。中共中央重新修订并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是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作为一名基层院的检察长,只有学习好、理解好、运用好、执行好《准则》和《条例》,切实把全院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各级党委和上级院的精神和要求上来,才能在基层院把党纪党规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一、深入学习,宣传到位。从2010年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到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看似三千多字精简成了三百字,篇幅十倍削减,但其精准度、覆盖面、操作性却有质的提升。鲜明提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新《条例》70多处的修改,体现“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突出党纪特色”要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围绕党纪戒尺要求。作为基层检察院,面对新精神新要求,要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将其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纳入党支部的必修课。通过采取“党组带支部、支部带党员、党员带干部”的方法,运用党组会学习、支部会学习、全院干警大会学习、网络媒体宣传、撰写心得体会、问卷测试、廉政讲座、警示教育等方式教育引导全院党员干部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做到主动学习、带头宣讲、自觉遵守、认真贯彻。努力推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先行先学,正确理解“纪律”与“法律”的关系,做到政治上坚定、理论上清醒。打牢思想基础,筑牢遵规守纪的思想防线,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主体有为,责任到位。牢固树立“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把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的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具体化,变成实实在在的责任。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注重小节,正派公正。一是组织领导到位。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成立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全院目标管理,与日常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监督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二是主体责任到位。认真对照县纪委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对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从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深化作风建设、提拔任用干部、组织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廉政教育、上级反馈问题的整改等八个方面切实抓紧抓实抓好,真正做到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不仅要做部署工作的领导者,还要当好直接主抓的推动者、全面落实的执行者。三是分工执行到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及时进行了逐项分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院党组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切实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每一项工作责任到人,每一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健全机制,措施到位。规范日常工作,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走向常态化。一是完善制度建设,修订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切实做到工作程序化,活动内容规范化,以健全的制度保证廉政建设工作规范动作。二是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五个不许”的规定,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干警个人廉洁执法档案。三是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集体决策,民主管理,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增强领导工作的透明度。四是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上级交办和群众来信来访的信访件,确保来信、来访案件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五是定期组织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院班子成员的年度述职述廉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六是大力推动检务公开平台建设,优质高效运行“两微一端”和检察门户网站,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办事群众;公布工作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避免检察工作人员办事不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坚决杜绝检察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七是主动支持院纪检组开展工作,查办违规违纪行为,履行监督责任。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对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

 

四、融会贯通,统筹到位。贯彻落实好《准则》和《条例》,必须与做好当前重点工作相结合,做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作为检察机关,我们必须敢于担当,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注重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每一件具体事情做起、每一起具体案件抓起,不空谈、不虚为,做到真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真真正正地干在实处、求得实效。一要强化服务大局意识。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主动将检察工作置于县委县政府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战略任务中来谋划和推进,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积极服务凤翔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职能作用。二要强化执法为民宗旨。紧紧围绕当前全县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的“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发动群众举报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职务犯罪线索,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易地搬迁、退耕还林、贫困人口劳动就业、贫困地区基础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为脱贫攻坚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通过开展巡回法制宣传、召开座谈会、走访交谈、案后回访工作等活动,增强检察机关的感召力;通过积极开展检察环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尽可能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依法治县、法治凤翔建设深入推进。三要严于诉讼监督。切实加强和规范诉讼监督,不断增强诉讼监督实效,坚决防止冤假错案,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总之,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是我们党的制度建设尤其是纪律建设的重要成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的基础性法规,是一部宣言书。《条例》围绕党纪戒尺,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两部法规体现了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的统一,同时《条例》坚持纪法分开和纪法相依,修订得非常成功,体现了我们党对自身建设规律的准确把握和深刻认识。我认为,我们党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需要这样的《准则》和《条例》。我们党肩负起实现中国梦的历史重任需要这样的《准则》和《条例》。我们党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需要这样的《准则》和《条例》。我们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更需要这样的《准则》和《条例》。加强纪律建设是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内两部重要法规的出台,重自律、强他律,增纪律、牢约束,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构建起立体式管党治党制度体系,必将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为党的建设注入强大的正能量。

(作者:凤翔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韩利明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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