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案与刑》(郑小悠 山西人民出版社二○一九年第一版 16万字 定价46元)。
《清代的案与刑》是一本历史通俗读物,文笔生动,故事氛围浓厚,又不失学术著作的品格。自成一系的中华法系发展到清代既到了终结的时期,也是其集大成的时期,这本小书能够增进对清代刑事审判的了解,进而有助于对中华法系的整体认知。书的上编通过讲述清雍正至光绪年间几起轰动一时,引起皇帝关注的大要案件,使我们对清代的刑事审判活动有了现场感受般的了解。实际上这些案件在其初起时大都是一些平常的刑事案件,可是因为种种原因导致案情反复,内幕重重。难能可贵的是,作者并未止于案情跌宕起伏的描述,而是深入分析了案件办理之所以曲折往复的深层次原因。比如,在麻城县一桩民妇走失案中,作者分析了清代刑狱“世轻世重”的特点。在清朝人的观念里,执法的宽严不应一以贯之,而应适应时势的变化。康熙尚宽仁,雍正尚严,乾隆由宽转严的执政风格转换都非常鲜明地体现在刑名领域的“世轻世重”上。再如河南郑州常氏被轮奸的大案中,作者揭示出“讳盗诬良”现象屡禁不止主要是因为清代官员的考绩制度。如果发生强盗案件,地方官员未在一定期限内将强盗抓获的,就有“疏防”之罪。在当时的条件下,捕盗非常困难,州县官员一旦将强盗案件上报,十有八九难逃“疏防”之罪。在这种情况下,如能讳盗不报,对地方官保全官位无疑是最有利的。而对于那些无法隐瞒不报的大案,一些保位心切,人品又极坏的官员就会采取“讳盗诬良”的方式掩盖真实案情,栽赃给本非强盗的良民,造成被诬告者身陷囹圄,甚至家破人亡的严重后果。
这本书的下编,作者以其对清代刑部档案及相关史料的谙熟,介绍了清代法律制度和法律运作的几个侧面。如刑部审案的流程,秋审制度和刑部秋审处的职能,刑部司官(提审官)、书吏、仵作、禁卒乃至皇帝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履职时面临的困境以及一些或明或暗的规则等。这部分内容有助于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了解上编所述及的具体案件,使读者对清代的法律运作既有感性的认识又有了理性的把握。近期,作者出版了新作《人命关天:清代刑部的政务与官员》,是对这一题材进一步深化研究的成果,如果对这个话题感兴趣,可以进一步阅读。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