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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 笔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6日

  今年6月上旬,省院机构改革完成,我由原侦监部门调整到第二检察部工作。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省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进入第二检察部工作已有近半年时间,自己主办死刑二审上诉案件一件,协助办理二件,案件数量虽然不多,但感触颇深。 

  古罗马法有谚曰:无救济则无权利。在两审终审制的背景下,刑事二审对一审被告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提供救济机会,是人权保障的最后一道屏障,也是国家追诉权能够达到的最远的地方。二审案件审查绝不仅仅局限于上诉理由内容,它是对一审或原审裁判中的案件事实、审理程序、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进行全面而严格地审查,从这一角度上讲,二审案件审查与一审案件审查在规范性要求上并无本质区别,那么如何做好二审案件的全面审查工作,实现二审案件权利救济与保障、纠错防错及统一司法的功能,个人通过办案实践,认为应当做好以下三点。 

  第一点:学无止境。幸福感不仅来自于物质受益,还在很大程度上源于精神满足。学习永远是满足精神需求的重要途径,它让我们有思想来源。检察机关就强调终身学习,并强迫你这样做。学习很苦,我觉得很少有人天生爱学习,很多人虽然嘴上天天说着学习,但其实他们可能连书都没有,但至少在检察机关,只要你还想有那么一点点作为,你面临的就是年年考,月月学,有点新法条,新解释就全院学、全部学,请专家、找学者,说得你耳朵都起茧子了,好不容易听完,最后告诉你为了保证学习效果可能还得考一次。可能有人说这些都是被动学习,没有调动主动性,但是回顾一下自已的成长史,好像没有多少主动学习的日子,就算是被动地学习,日子久了,居然发现自己的专业知识貌似都是在岗位中获得的! 

  第二点:高尚情怀。死刑案件审查工作总是被人认为条条框框繁多,似乎从业人员都是铁板一块,容不得任何个人感情在其中,但这可能是对刑事检察工作最大的误解。其实,刑事检察工作,特别是死刑案件审查工作更容易实现情怀,办理过刑事案件的检察官都知道,一个案件最终的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承办检察官的审查工作,检察官的一个微小的细节都有可能对他人产生巨大的影响。检察官能做的事情远远要比《职责清单》上规定的内容多得多,一个有情怀的检察官,可以用好自己的权力,做很多社会期待他去做,也只能由他去做的事情。从这个意义上说,检察工作永远不可能被机器和软件替代,因为这个工作需要情怀,而机器没有。 

  第三点:舆情应对。法治社会,一起具体的个案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聚集起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法律专业人士凭借自己对法学理论的了解对案件进行剖析,社会群众以自己朴素的伦理观念对案件发表看法,这都是法治社会的常态,我们对此既应该日渐熟悉,更要秉持“耐心”和“信心”两个理念,把社会对法治的关注更好地引入理性的轨道,让法治建设的春风更加“润物细无声”,给司法以耐心,对法治有信心,有句话说的好:“静待花开,就是相信它一定会开。” 

  (作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周兴安 编辑: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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