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读《曾国藩家书》,就被书中浓浓的亲情味所感染。一封封看似聊着居家艰难的家书,字里行间蕴含的是对祖父母、父母、兄弟、妻儿、亲朋好友的浓浓的挂念、敬重、关怀、关心之情。如今再读,感悟于书中的真知良言。曾国藩在平淡的家事中谈及了修身、劝学、治家、理财、交友、为政、用人等方方面面,能够看出曾国藩在面临家事、人事、军事、国事等大小问题时处断。青年时代的毛泽东就曾说过:“愚于近人,独服曾文正。”可见曾国藩影响之大。
修身是曾国藩家书的核心灵魂。古往今来,凡能成大事者,无不在“修身”上有独到之处。曾子说过:“每日当三省吾身。”在晚清诸位名人之中,曾国藩就是其中一个成功的范例。他在个人修养上最为严格,他每日静坐,反思己过,数十年如一日潜心修为。他立志于圣贤之道,无论是早年治学,还是后来投笔从戎,毕生追求的是“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曾国藩强调立志,他常说“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道光二十二年(1842)十月二十六日与诸弟书中说:“人苟能自立志,则圣贤豪杰何事不可为?何必借助于人。我欲仁,斯仁至矣。我欲为孔孟,则日夜孜孜唯孔孟之是学,人谁得御我哉?若自己不立志,则虽日与尧舜汤同往,亦彼自彼,我自我矣,何与于我哉?” 曾国藩从正反两面强调了人的立志是人生第一要著,从气度与事业,内与外多个角度来阐述志的内涵。
曾国藩在致九弟的信中引经据典,历数从古至今一些强势人物的悲惨结局,告诫诸弟加强自身修养而不是与人争强斗狠。“古来如李斯、曹操、董卓、杨素者,其智力皆横绝一世,而其祸败亦炯异寻常……。故吾辈在自修处求强则可,在胜人处求强则不可。”这倒让我想起由杨绛翻译的英国诗人兰德诗歌里的一句“我和谁都不争,和谁争我都不屑”。不与人争,不是不求上进,而是一种豁达,一种隐忍,一种自我保护。“勿各逞己见”不是没有主见,而是一种“谦谨”与宽容。
曾国藩在家书中反复提到勤勉、谦恭、恒心、坚韧与自我反省,注重进德修业。他的“持身敬肃、静坐养性、早早起床、读书专一、阅读史书、说话谨慎、保养真气、爱护身体、每天都应获知新学问、每月不可荒废旧技能、写字、夜晚不出屋门”的修身十二法影响极为广泛,对我们现代人也是很有教益的。
治家则是《曾国藩家书》中给我印象最深的一部分。曾国藩家族,向来治家极严,也很有章法。曾国藩受家风熏陶,对子弟也要求极严,并谆谆加以教诲。
曾国藩十分注重对家人尤其是弟弟们的品行教育,特别是要求弟弟们戒除“傲”气。我初步估算了一下,在《家书》修身篇中共有37封书信,其中专门提出要弟弟们注意戒除“傲”气的就有10封书信。在《劝弟勿夜郎自大》一篇中,曾国藩对六弟的虎头蛇尾的行为颇有微辞,说“大抵第一要除骄傲气习,中无所有,而夜郎自大,此最坏事。四弟九弟虽不长进,亦不自满,求大人教六弟,总期不自满足为要。”《劝弟切勿恃才傲物》篇中,曾国藩生恐弟弟们“平日皆恂恂退让,第累年小试不售,恐因愤激之久,致生骄惰之气”,特意来信述说自己如何“力除傲气,力戒自满”。在《言凶德有二端》一篇中曾国藩更将“傲”视为败家之端,认为“凡激之凌物,不必定以言语加人,有以神气凌之者矣,有以面色凌之者矣。”意思是凡属傲气欺凌物事,不必一定是言语伤人,有的是那股子傲气欺人,有的是脸色难看而欺人。甚至在曾国藩行军打仗的时候,也不忘记询问“诸子侄无傲气否?傲为凶德,惰为衰气,二者皆败家之道。戒惰莫如早起,戒傲莫如多走路,少坐轿。望弟留心儆戒,如闻我有傲惰之处,亦写信来规劝。”从劝弟戒傲这一点上,就可以窥见曾国藩对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落实,永远是先要求自己做到,然后再要求自己的家人做到,最后才会去要求自己的军队做到,这种“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思想在任何一个时代都是有用的。
曾国藩一向强调读书的重要性,认为读书能够改变一个人的气质,他在致诸弟的信中反复提到读书的重要性和读书的方法。教育儿子和兄弟子侄读书要勤勉,安于居家苦学,坚持早起,拥有恒心。在讲到怎样读书时,他在一封信中写到“盖士人读书,第一要有志,第二要有识,第三要有恒。有志则断不甘为下流,有识则学问无尽,不甘以一得自足,如河伯之观海,如井蛙之看天,皆无识也。有恒则断无不成之事,此三者,缺一不可。”他勉励兄弟自立课程,还为他们设立了课程表,从早到晚,从读到写,从史到经,从读书到修身养性,详细至极。在咸丰年间,九弟沅甫曾在信中说到自己“意趣不在此,则兴会索然”,他在回信中告诫说“此却大不可。凡人做一事,便须全副精神注在此一事,首尾不懈。不可见异思迁,做这样想那样,坐这山望那山。”并谦虚地举例自己在当翰林时、读理性书时和在外带兵的“不恒”,结果“坐是垂老而百无一成”。青年时代的毛泽东正是读了这一段金玉良言才更加坚定了自己的专心致志的治学原则。
曾国藩,虽与今人相隔百余年的大儒,但他的做人智慧仍是一笔可贵的财富。最后,以曾公的一首诗结束此文,“左列钟铭右谤书,人间随处有乘除。低头一拜屠羊说,万事浮云过太虚。”
(作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三处 肖力波 编辑:王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