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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瑾怀瑜的女公诉人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9日

瑾,意为美玉,比喻人的品质优良。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的李子瑾就是这样一个默默耕耘、闪闪发光的人。提起李子瑾,金台区检察院的人没有一个不竖起大拇指,她高高的个子,扎着一束马尾,脸上总是挂着微笑,走起路来总是充满着活力,这个年仅33岁的公诉部副部长,用她的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新时代女检察官的初心。

她是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好青年。2007年刚从政法院校毕业以后,李子瑾便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了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进院伊始便被分配到了侦查监督科这个“核心业务部门”,公安专业出身的她在大学期间虽然也学了一点法学知识,但是真正要开始法律实践,她却显得有些茫然,“立案监督”、“提前介入”、“径行逮捕”这一系列的专业词汇让她不知所措,但眼前的困难并没有让她灰心丧气,她静下心来重拾法学课本,面对堆积如山的司法考试资料,她一本一本的啃,面对过往的司法考试真题,她一套一套的做,下班后总是能看见她刻苦学习的身影,她办公室的灯总是关的最晚,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三个多月的奋斗,她一举高分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成为了本院第一个非法学专业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检察院的人通过司法考试不算稀奇,但是她的决心、恒心和毅力感动了眼前人,激励了后来人。

 

她是任劳任怨、能思善辩的业务能手。通过司法考试之后,李子瑾很快熟悉了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细心严谨的工作作风使她在侦监部门很快崭露头角,在第一次参加院里的“公诉沙龙”时,她表现得细致严谨、思维敏捷,院领导决定将她调入公诉部门。在公诉部门她潜心学习,很快成为了办案能手。在办理一起行贿案时,当大家都整齐的认为行贿对象主体身份就是国家工作人员时,李子瑾提出了不同意见,原来在案件办理之初,她也只是翻阅了卷内材料和一些常用法条、司法解释,但是考虑到行贿对象主体不同会影响量刑,并且该案中的受贿人也不是常见的那几类“国家工作人员”,她便大量查阅法律法规库,翻阅已有裁判文书,向老公诉人请教,终于找到了一份关于该案涉及的从业人员在受贿时身份认定的司法解释,在案件所涉及的情形下,该类人员身份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这份司法解释的获得,并不是偶然,而是她忠诚担当,信守职责的结果。

在出庭支持公诉一起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该单位指派的诉讼代表人是一名聘任制的校长,他并没有参与犯罪,所以对参与庭审不屑一顾,对庭审活动有强烈的抵触情绪,面对公诉人的发问,他表情冷漠,一言不发。在这种情形下,李子瑾表现出了她少有的强硬作风,从该校长的任职时间、职责问起,进而问他是否参与校级会议,会议的内容是什么……。面对公诉人铿锵有力地发问,这名校长终于转变态度,如实回答了提问,使庭审顺利进行。

 

她是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的知心人。因为办案细心、耐心,李子瑾被任命为未检办主任,在办理一起八名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件时,她了解到有两人刚满16岁,只是跟着他人前去帮忙,所持的“凶器”也只是随手捡拾的树棍,面对这样的情况,她多次到两名未成年人家中走访,通过走访了解到该两名未成年人在一个村,都是在校生,一名父母外出打工,跟着爷爷奶奶生活,一名自幼父母离异,缺乏母爱的温暖,面对两名疏于管教但又缺乏关爱的未成年人,未检工作“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显得弥足珍贵,她顶着来自被害人一方的压力,综合考虑案情,毅然为两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果然在案件提起公诉不久后,两人主动、足额赔偿了医药费,最终都被判处缓刑,终于重返校园。判决书送达的那天,两家家长举着鲜红的锦旗来到了检察院,“能让群众满意,我们就很欣慰了”,李子瑾这样说。

这些年来,李子瑾多次获得“宝鸡市十佳公诉人”荣誉称号,一次同时获得“陕西省十佳公诉人”和“优秀辩手”两项荣誉称号,个人被荣记三等功,面对这些荣誉,她不骄不躁,仍然在这片检察热土上默默耕耘着、坚守着。

(作者: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 王茜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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