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SXJCMAIL@163.COM

检察院里的“儿科”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4日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里有这样一群人,他们不仅有一双打击犯罪的霹雳手,更有一颗呵护幼苗的慈悲心,他们就是金台未检检察官,他们为迷途的孩子指引新的生活方向,为无知的少年筑起法制的长堤,用特有的细腻和真情,用心谱写了一曲融情与法的大爱之歌。

 

对失足少年的“望闻问切”

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与一般刑事案件有所不同,其难度不在于对案件的准确定性,精准量刑,而在于找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方法、适合矫正涉罪未成年人行为的措施。每一个未成年人犯罪都有成年人不可推卸的责任,其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社交范围都与其犯罪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作为未检人必须以“望闻问切”的方法,把好脉,找准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开好方,找好挽救的方法,才能治“未病”。

金台区人民检察院与西部地区首家专门从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专业社会组织“陕西指南针司法社工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用规范的社会调查报告,给审查案件和量刑提供科学的依据,给个案帮教、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参考,极大地促进了未检工作的规范性建设。

 

以“刮骨疗毒”的态度开展再犯预防

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作为青少年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折射出帮教、挽救罪错少年的司法困境,金台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未成年人易感性的特点,强调检察官诉前、诉中、诉后的帮教责任,做到诉前有谈话、诉中有教育、诉后有回访。根据未成年人容易“交叉感染”的特点,强调检察官准确适用刑罚处遇措施责任,今年以来,对两名未成年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七名未成年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所有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都表示要痛改前非,所有被不起诉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都作出加强监护的承诺。

 

以“接种疫苗”的方法开展一般预防

要真正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少年强,则国强”的目标,其重点还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般预防。2018年5月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凝聚社会力量,与宝鸡文理学院微尘协会共同为在校学生开展2场法治讲座,受教育人数3000余人,让同学们在情景剧中学习与校园暴力相关的法律知识,以接种预防针的理念,有效减少未成年人涉罪风险。

 

 

(作者: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 李子瑾 编辑:王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05026262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0108277 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新街1号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邮编710004

Copyright 2012 by www.sn.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t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