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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举办第二期双月涉外检察实务沙龙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04日

  2月28日,省检察院会同西北政法大学在秦创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举办了第二期双月涉外检察实务沙龙。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克祯参加活动。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冯卫国教授全程指导,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贺红强教授作主旨发言。部分涉外检察干警、西北政法大学专家、律师代表等围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涉外刑民交叉案件两个主题展开研讨。沙龙开始前,参加人员一同观摩了省检察院和西安市检察院秦创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 

  此次双月涉外检察实务沙龙是落实最高检、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与高等学校合作的意见》,推动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检校合作和涉外检察理论研究,完善涉外检察工作机制的具体行动。冯卫国教授表示,本期检察实务沙龙融合检察实务和高校理论优势,首次引入双语发言,内容丰富、形式活泼。下一步可细分主题,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研讨,努力培养实务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的涉外法治人才。 

  观点一览 


  在向外国请求证人做证时,程序要规范,申请需载明做证目的、时间、地点及保护措施等;请求在押人员做证时,需事先达成移交协议,明确羁押责任与刑期折抵;构建跨国证据链时注重证据时效,确保证据证明力。 

  电子证据跨境取证要明确跨境取证时限,建立事前审查机制,建设国家级电子证据平台建设,整合区块链存证、跨境协查通道。 

  为严厉打击跨国毒品犯罪,应积极探索经贸合作与禁毒司法协作条款绑定机制,主动向外国提出司法协助请求。 

  为防控网络安全风险,需严惩网络平台违法犯罪,完善网络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积极推进人工智能安全与促进立法。 

  为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跨国司法协助申请、接收外方反馈及证据转化工作,充分释放域外证据证明力,应建立特殊审查期限等配套制度保障刑事司法协助申请。 

  应进一步优化司法协助申请流程,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建立刑事司法协助申请的快速响应和决策机制。 

  应加强《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欧委会《布达佩斯公约》等比较研究,关注国内法随联合国网络犯罪公约签署生效发生的变化。 

  应加强涉外刑事案件翻译人员资质、翻译程序规范、翻译质量验证以及翻译人员权利义务等制度机制建设。 

  办理涉外经济犯罪追赃案件取证时,应提前谋划和全面列出证据清单,确保关键证据的精准性、时效性和证据链条的完整性。 

  应以双边条约为基石,构建“民刑协同”管辖权框架,强化国际法理共识,明确管辖标准;搭建跨国协作平台,打破程序壁垒;推行“民刑分离”协作模式,确保两类程序互不干扰且高效衔接。 

  域外证据应当构建分层级的证据审查规则:对传统证据遵循既有证据规则;对辅助证据允许通过技术勘验、专家说明等方式补强;对服务器实时传输数据等已灭失证据,构建“临时证据采纳规则”。 

  哈萨克斯坦具有比较完善的个人数据保护立法,在外国使用哈萨克斯坦收集到的个人数据,除取得相关机构批准和被收集对象同意外,对数据的保护不得低于在哈萨克斯坦境内的保护等级。 

  对当事人已经离境或刑事取证困难等原因导致刑事案件久拖不决时,应破除“先刑后民”原则。 

  在涉外刑民交叉案件处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当事人等的民事权益保障,避免因一味追求刑事惩处效果而引发后续民事处理难题,同时造成司法资源不必要的浪费。 

  “先刑后民”模式应在涉外案件所涉刑事犯罪与民事不法之间具有排斥关系,且民事案件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时可予以适用。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部 

  作者:畅毓茜 

  编辑:张博 校对: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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