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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 坚持“两手抓、两不误”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0日

  217日,公安机关对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案件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克服困难,抓紧办理,于当日审结并依法作出决定。 

  该案件涉及两地10余家公司,犯罪嫌疑人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每张收取手续费近9000余元的形式,从上述涉案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20余张,票面金额近200万元,税费合计近300万元。由于该案案情复杂,客观条件制约,证据收集不够,加之由于疫情防控条件限制,纸质卷宗尚未送到,输入系统的电子卷宗尚不齐备,给案件的审查及判断带来较大困难。 

  受理案件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克服卷宗不齐、两地办公、信息不畅等实际困难,指定一名检察官立即审查已有电子卷宗资料,对案件基本事实证据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随后在省院案管办的配合下及时与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联系,对现有证据外的案件情况迅速核实,完成了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在掌握案件侦查难点问题及第一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后开展侦查工作的具体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现实必要性进行了研判,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拟办意见并向分管检察长进行汇报。随后,在省院办公室等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完成了报批、用印、共享、法律文书打印等工作,受案当日便依法作出了决定。 

  自疫情发生以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坚持服从大局、服务大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两高两部”相关意见以及高检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坚持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手抓、两不误,在认真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时,加大了经济犯罪案件的办案效率。已办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4188人,向高检院汇总整理和报送涉疫情经济犯罪典型案件5件,指导督办重大经济犯罪案件3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专项工作7件,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疫情经济犯罪案件15件,挂牌督办涉疫情经济犯罪案件10件,均在法定时限内进行或已经办结,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经济犯罪检察工作不断档、不松劲,不因疫情防控而延误业务工作,保持了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供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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