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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框架协议签订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揭牌仪式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0日

  202019日下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在西安举行签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框架协议》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揭牌仪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葛迪,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李敬喜,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张振文出席。活动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丁鹏敏主持。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葛迪 

  葛迪同志指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核实是检察官的第一个环节,技术支撑必不可少,其中,检测实验室进行的检验、鉴定更是案件办理的关键依据。本次签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框架协议》并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将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的联系,促进检察机关借助“外脑”力量,对环境损害案件进行技术取证、检验鉴定,可以更好的为公益诉讼案件提供技术支持,保障我省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 

  葛迪同志强调,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与检察技术部门要按照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好与环境科学研究院的合作机制,发挥好重点实验室的作用,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科技创新成果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开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关键型、单一型基础检测和鉴定工作,研究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面临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司法鉴定难题,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李敬喜 

  李敬喜同志表示,环境问题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践证明,环境公益诉讼对于保护公共环境和公民环境权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以法治为主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是当前解决环境问题的最优方案。省环科院与省检察院检察技术部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务实行动,希望以协议签订和重点实验室揭牌为起点,不断完善合作机制,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环保为民”的理念,合力打造高标准高水平重点实验室,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提供有力保证,使我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再上新台阶。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丁鹏敏 

  双方代表签署《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框架协议》 

  葛迪副检察长、李敬喜副厅长共同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揭牌 

  会议开始前,双方代表签署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框架协议》。葛迪副检察长、李敬喜副厅长共同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揭牌。 

  双方代表合影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检察技术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监测处、生态环境应急处、生态环境执法局,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等部门负责同志和部分检察干警参加了活动。 

  (作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部 徐利军、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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