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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河一行调研神木红碱淖生态检察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1日

  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强化对红碱淖生态环境的常态化司法保护,2019117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河带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张宏德、检察官韦媛媛,对神木红碱淖生态检察保护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榆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守华一同调研。 

  黄河在调研中实地查看了红碱淖水资源保护、遗鸥鸟岛生态修复等情况,听取了红碱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汇报,并对进一步落实红碱淖生态检察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他强调,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一项重要职责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红碱淖作为榆林首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加强红碱淖生态资源保护意义重大,榆林检察机关要全面落实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优化提升红碱淖生态环境。一要突出生态保护,加大宣传力度。在红碱淖生态环境保护中,要加大对红碱淖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普法宣传力度,增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关注度,畅通人民群众与检察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流,使群众了解什么是公益诉讼,如何通过公益诉讼维护红碱淖生态环境,从源头上遏制、减少损害红碱淖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二是突出机制建设,筑牢公益诉讼制度保障。要逐步与环保、水利、农业农村、乡政府等政府单位探索推动建立案件线索移送与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与相关政府单位的沟通,争取支持;要加大办案力度,督促行政机关及时解决红碱淖生态环境保护中出现的环境污染等问题,切实发挥行政机关保护红碱淖生态环境的主动性,实现双赢多赢共赢。针对当前红碱淖面临的水源补给、水质污染、湖面萎缩、不合理开发等问题,要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通过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积极协调解决,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红碱淖水域流生态安全。三是突出保护一体化,切实加强区域协作。红碱淖水域保护跨陕蒙两省区,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时,榆林检察机关要扛起依法守护红碱淖生态资源保护的检察责任担当,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毫不动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把握“公益”这个核心,把红碱淖生态资源保护作为公益诉讼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切实加强与内蒙检察机关沟通协调、跨区域配合,互通信息,凝聚共识,形成检察监督合力。 

  神木市委副书记、市长李世书,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宋增卫以及榆林市院、神木市相关人员参加上述调研活动。 

  (作者:榆林市人民检察院 张启飞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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