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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组织对两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公开审查进行观摩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4日

  为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陕西检察机关调研讲话精神,充分运用公开审查的办案方式,努力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的质效,切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贯彻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苏继敏副检察长的部署安排,1023日、1030,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组织全省部分市分院及县区院执检部门负责人,分别在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渭南韩城市人民检察院观摩了杨某等3人涉嫌诈骗案、刘某涉嫌诈骗案等两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公开审查,并分别召开了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工作片会。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公开审查 

  渭南韩城市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公开审查 

  这两起案件的公开审查分别由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韩城市人民检察院执检部门承办,每一起案件都邀请了原案承办人、看守所监管民警、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公开审查。同时,按照《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要求,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并发表意见。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主持公开审查程序,围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需要继续羁押,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然后与人民监督员一起进行评议。这两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系初犯,且积极退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程度不大。承办案件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和其表现,以及公开审查中各方的意见,按程序提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相关办案单位和部门均采纳了建议,使这两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工作推进会上,宝鸡、西安、咸阳、渭南、延安、汉中、铁检分院执检部门汇报了今年以来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会议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的讲话精神,扩大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公开审查的适用,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强化办案力度。二是要切实维护被羁押人合法权益,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要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要有精品意识,努力把每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成精品案件。三是适时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公开审查程序,促进公开审查工作健康规范发展。四是开展好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全面摸排现羁押的涉民营企业案件人员情况,做到有案必审,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服务社会经济工作大局。 

  (供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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