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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召开全省未成年人保护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推进会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9日

  多措并举、统筹联动 

  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和教育部关于开展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按照陕西省委、省政府安排,在前期对各地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等暗访的基础上,1024日,全省未成年人保护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推进会在西安召开,省委副书记、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贺荣出席并讲话,副省长方光华主持,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春雷部署专项督导工作。 

  会上,杨春雷介绍了“一号检察建议”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并对专项督导工作作了部署。 

  贺荣指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要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对国家未来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分析和对待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切实增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贺荣强调,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预防作为重中之重,多措并举、统筹联动抓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加强宣传教育,开展“法律进学校”等活动,利用课堂教学、讲座、微信、微博等平台,通过案例等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要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进一步完善教师、临时聘用人员准入制度,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要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全面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要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犯罪,不断完善预防侵害、欺凌和暴力协同机制,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109日至11日,高检院张军检察长来陕调研期间,就陕西进一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全国作出表率提出明确要求和希望。1015日,省委副书记贺荣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陕西省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专项督导工作,决定从1015日至1115日,全省着重围绕侵害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校园及周边安全和食品安全问题、落实“一号检察建议”4个方面25个问题,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督导。督导工作,由各地市委副书记牵头负责,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组成由分管副市长、法院、检察院、教育、公安、群团等系统组成的专项督导机构,专项督导办公室设在检察院,检察院负责专项督导总协调工作。1015日至1018日,方光华副省长、杨春雷检察长分别带领暗访组,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检查的方式,对咸阳、渭南、商洛等地22所学校进行了暗访。 

  省政府副秘书长高阳,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院、团省委、省妇联负责同志,各设区市市委副书记、分管副市长、检察院、教育局负责同志参加推进会。 

  (供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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