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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召开刑事申诉案件移送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4日

  73日上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刑事申诉案件移送工作会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苏继敏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一、二、三、四、五、九、十检察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因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刑事申诉案件办理职能发生新变化,为进一步落实好张军检察长提出的“群众来信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要求,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研究制定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刑事申诉案件移送办理工作规定,明确了相关刑事检察部门的刑事申诉案件办案职能界限和案件交接程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受理刑事申诉案件后,认为需要调取原案卷宗进一步审查的,移送本院相关刑事检察部门进一步审查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承办部门应当自程序回复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办理结果或者办理进展情况答复申诉人。相关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同志对规定内容达成一致。 

  苏继敏副检察长指出,相关刑事检察部门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切实履行法律职责,认真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站在申诉人的立场换位思考,体谅申诉人的急切与期盼,以优秀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取信于民。 

  (作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 王莹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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