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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完成内设机构改革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2日

  610,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宣布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各部门负责人任命和工作人员调整名单。至此,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相关工作已经按计划完成。根据省委批复,改革后省检察院机关共有18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事业单位,分别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检察技术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部、检务保障部、司法警察总队、政治部(下设干部处、检察官管理处、宣传处、教育培训处),陕西检察官教育培训中心。另外,按规定设立机关党委。 

  这次内设机构改革有四个显著特点:一是按照捕诉一体要求,整合侦查监督和公诉职能,以案件类型为基础,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二是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设立第九检察部,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三是分设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机构,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环境、损害英烈名誉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检察监督。四是统一规范机构设置,强化对全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业务指导,确保检察权上下运行顺畅。 

  会上,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春雷强调: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要正确认识机构职能的合与分,个人的得与失,敢于担当,不怕吃苦,勇挑重担,在急难险重的环境中体现政治素质和担当精神。二要确保平稳过渡。要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加强上下联动,确保工作不断档、不脱节,实现无缝衔接,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三要加强业务建设。要理清工作思路,立足处室职能加强业务建设,确保标准不降,职能发挥充分。四是加强内部整合。要密切配合,大力协同,形成合力,推动我省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作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检察官管理处 赵隆吉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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