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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用好“外脑” 提升监督能力:省检察院民事检察处召开首次提抗案件专家论证会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7日

  为进一步借助智慧,用足用好外脑,力求精准监督,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处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省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案件办理程序的通知》的规定,树立精准监督和借助“外脑”的办案理念,对拟提抗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的民事申请监督案逐案提请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 

  416上午,民事处首次召开提请抗诉案件专家论证会。按照院研究室安排邀请西北大学法学院王思锋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张西安教授、张晓飞教授三位民商法专家,对党某与某公司财产损坏赔偿纠纷案和陈某与某公司环境污染纠纷案提请专家进行论证座谈。论证座谈中,两案的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主要事实,总结提出了案件争议焦点,针对案件焦点和核心问题发表了认识意见,提出案件处理意见。三名专家与办案检察官进行了充分讨论、查阅了案件卷宗证据材料,深入了解了案件基本事实和主要证据。在此基础上,分别对两案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分析,并发表了明确的论证意见。就陈某与某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参会专家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即受害人损失的认定标准及方法,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构成要件、责任认定、诉讼双方举证责任分配、证据认证等问题发表了论证意见,同意对案件的处理结论,并对提请抗诉理由提出了一些中肯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就党某与某公司财产损坏赔偿纠纷一案,主要围绕党某是否构成对其侵权行为的自认这一核心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最终一致同意承办检察官关于该案不构成自认的意见。 

  民事检察处全体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全程旁听了座谈。在案件论证环节结束后,两名同志还借此机会对办案中实际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现场请教。会后,大家一致认为,此次专家论证开阔了视野,深化了对民事诉讼中一些重要理论问题的理解认识,对于今后办案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下一步,民事检察处要将切实提高民事检察监督精准度与权威性,作为落实省检察院“质量年”要求的工作总抓手,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队伍专业化水平。一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办案规范化建设,加大对下指导力度,督促引领全省民事检察工作数量质量并重,通过优化监督实现强化监督。另一方面继续发挥好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有效借助“外脑”提升监督质效。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充分利用“检答网”、全省民事学习交流微信群等平台,加强检察业务学习交流,深入推进民事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供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处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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