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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雷:推动新时代陕西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1日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2018,陕西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34,在陕西省代表团驻地,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春雷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对于新时代陕西检察工作如何开展,杨春雷思路清晰:“我们将以政治建设为引领,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着力打造陕西检察品牌。”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春雷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民营企业经营中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影响企业存亡、员工生计、社会稳定。”杨春雷告诉记者,陕西省检察机关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办案理念,对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慎处理,对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主观恶性不大,以及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2018,陕西检察机关共不起诉民营企业人员127人。除了对民营企业家依法“慎刑”,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也让民营企业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2018,陕西省检察院先后出台《服务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2条措施》《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等多项举措办法,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法律服务,切实增强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过去一年,我们依法严惩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企业收取保护费、强迫交易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614,起诉2026,批捕侵犯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犯罪175人。同时,坚持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2018年共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73.6万元。”据杨春雷介绍,陕西检察机关将牢固树立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平等理念,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及其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 

  长期把持基层政权、介入工程建设、扩张势力范围,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为非作恶,多次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今年1,随着法槌落下,一个长期盘踞在陕西临潼渭北地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被连根拔起。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功不可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我们通过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多次进行串并案分析研判,确定工作思路,寻找侦查突破口,及时解决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重点、难点问题。”杨春雷介绍说,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侦查性思维”,通过讯问从中发现取证线索,先后向公安机关提出取证意见90多项,为确保指控和庭审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了解,陕西省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4731549,起诉179917人。其中批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51157,起诉10122人。 

  “我们将打击锋芒始终指向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坚决铲除威胁基层政权安全的黑恶势力,聚焦民生重点依法惩治犯罪,同时准确把握黑恶犯罪新形态新特点。”杨春雷认为,扫黑除恶“破网打伞”是关键,陕西检察机关将注重从涉黑涉恶犯罪中深挖“保护伞”线索。同时,坚持刀刃向内,对检察人员充当“保护伞”绝不姑息。 

  杨春雷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在批捕、起诉等工作中必须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公正等法律原则,坚决防止人为拔高、办凑数案,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 

  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 

  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706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6478件、提起诉讼135件……翻开陕西检察公益诉讼的成绩单,数据让人眼前一亮。 

  “陕西检察机关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保、食药安全等重点领域和热点问题,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环境、安全、法治等方面的新需求和新期待,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在杨春雷看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新时代党和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新使命。 

  2018年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后的创新发展之年,实现全国检察机关办案“全覆盖”,办案数量持续快速增长。 

  “数量是衡量检察机关是否履职的主要指标,质量是检验检察机关履职效果的基本标准。有了办案规模,才会有办案效果。应牢固树立数量与质量并重的理念,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数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杨春雷说,质量是案件的生命线,案件质量出了问题,不仅会损害司法权威,也会让公益诉讼效果大打折扣。 

  杨春雷认为,公益诉讼要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以真诚、主动、准确的诉前检察建议促进行政机关履职整改。对于工作中发现的公益保护领域的违法行为,加强释法说理,争取诉前工作效果最大化。对经过诉前程序,有关行政机关没有切实整改或有关社会组织没有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应抓住典型,坚决予以起诉,实现起诉一起、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 

  (供稿:法制日报法治新时代 记者:刘子阳 摄影:张志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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