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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捕诉合一”改革工作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5日

  1115,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全面推行“捕诉合一”改革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捕诉合一”改革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由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志虎主持。渭南、汉中、延安等“捕诉合一”改革试点检察院进行了交流发言。省检察院全面推行“捕诉合一”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黄海宣读了《陕西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捕诉合一”改革工作方案》。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曦发表讲话。全面总结了三个月来全省“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分析了当前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明确了“捕诉合一”改革发展方向并就深入开展“捕诉合一”改革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他指出,推行“捕诉合一”改革是陕西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和张军检察长“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发展新理念的重大举措。我们要抓好“捕诉合一”聚力突破,打造统一、高效的刑事检察工作格局,在同类业务中树立标杆。用更实的举措,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大有作为;用更多的精力,在履行法律主责主业中大有作为;用更新的理念,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中大有作为;用更严的标准,在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中大有作为。他对全省检察机关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要强化各级检察院党组的政治核心作用,要把推进“捕诉合一”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将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上级的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各市分院要深入调研,制定改革工作方案,省市两级检察院要强化业务指导力度,对基层院反应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解决。三是要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带头抓业务,办案质量要成为样板,起好带头示范作用。 

  最后,李志虎副检察长要求,各级检察院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捕诉合一”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检察院的部署上来,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在改革中提升监督能力,推动“捕诉合一”改革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强组织,把握重点。结合工作实际,专门研究、认真部署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细则,成立办案机构或办案组织,有计划、有步骤,迅速推开“捕诉合一”改革工作。要加强指导,提升监督力度。上级检察院要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进展情况,督促改革落到实处。要加强培训,提高检察干警业务素质。组织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交叉学习侦监、公诉业务,尽快适应“捕诉合一”角色转换。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加强调研,注重经验总结,及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共同推进“捕诉合一”改革工作全面深入发展。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侦监、公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市分院检察长、分管侦监、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和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作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 王堃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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