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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7日

  

岐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展览的形式,宣传检察机关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民营企业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安心经营 

  近年来,陕西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转变司法理念,树立法治思维,强化责任担当,主动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新环境、新需求,为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蓬勃发展厚植土壤,采取切实措施,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审慎原则 彰显司法温情 

  202011月,商洛市商州区某水泥制品厂的一名叉车司机在作业过程中,将该厂一名搬砖工人撞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侦查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该厂厂长南某某等3人采取强制措施后,企业生产处于停滞状态,陷入破产边缘。经综合分析研判,商州区检察院依法对南某某等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随后,企业迅速恢复生产,在风险和危机中死而复生。 

  近年来,陕西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时,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坚持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严格把握逮捕必要性和起诉标准,慎重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及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对认罪认罚、轻刑犯罪充分适用依法从宽的刑事政策,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复工复产、开展生产自救、努力保就业岗位作为审查判断有无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量因素。 

  省检察院要求,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平等保护等法律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民营企业经营者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力求做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王某是陕西某快运公司总经理,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919日被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刑事拘留,118日被取保候审。 

  20185月至201811月间,快运公司在运营期间,拖欠黄某、陈某等61名工人工资共计70余万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提请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未央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尽管快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数额较大,但王某无权决定公司财物去向和工资支付事项,故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王某被取保候审后,未央区检察院跟踪本案的后续情况。在快运公司完成全部拖欠工资支付后,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撤案。随后,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并撤销案件。 

  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对涉嫌经济犯罪的民营企业人员作出不批捕55人,不起诉56人。 

  履行检察职能 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营商环境是衡量区域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也是投资者考察的关键因素。随着区域竞争的日趋激烈,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增强驱动力。 

  陕西某面业公司创办于1984年,是我省实力较强的面粉加工企业。从2015年起,公司所在地村民为独霸面粉运输业务,采取封堵大门、拉闸断电、关闭传送带等手段,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在获取独霸地位之后,又以停运威胁,索取高额运费。 

  检察机关在对案件审查时认为,薛某等13人的行为违背“公平、自由、平等”的市场交易基本准则,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涉嫌强迫交易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92月,薛某等13人被法院判处刑罚。该案的办理,有效保护了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2020年,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领域,全省检察机关书面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意见300件次,维护了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据了解,我省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经济犯罪的同时,多措并举营造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坚持平等保护的立法价值取向,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和规范性文件,打破各种“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灵活掌握执法尺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今年,我省检察机关将以“三有”争创活动为抓手,做深做细做实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 

  20183月,因韩城市某置业公司股东张某、沈某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某担保公司负有债务,两人名下所持股权被公安机关查封,导致企业无法以股权融资,资金链面临断裂,企业陷入困境。 

  张某、沈某委托陕西睿群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与公安机关交涉未果后,来到延安市宝塔区检察院,请求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检察机关了解情况后,认为此事关系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立即进行研究办理。办案检察官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被查封的民营企业股权和案件无关,可以解封。当天,宝塔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解除与本案无关的财产扣押检察建议”。随后,公安机关立即解封了张某、沈某被查封的股权,使企业危机及时化解。 

  加强沟通协作 营商环境提质增效 

  在市场法则与经济生态中,哪里的营商环境优、服务质量好、办事效率高、投资成本低,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就会往哪里聚集,形成“聚集效应”和“洼地效应”,经济发展也必然充满生机和活力。 

  提升高质量发展潜力,重在强化法治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去年以来,省检察院围绕当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和对民营企业“真严管、真厚爱”的工作要求,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强与省监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工商联等单位的联系,建立了相关工作协作机制,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工作措施,力求形成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合力。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陕西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汇总整理和报送涉疫情经济犯罪典型案件15件,指导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经济犯罪案件18件,挂牌督办涉疫情经济犯罪案件10件。全省检察机关去年共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28人,起诉2165人。通过办案,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安全有序的生产工作环境。 

  省检察院先后制定印发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2条措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等工作举措,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省检察院全面加强与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联及民营企业的沟通联系,举办了“服务民营经济论坛”“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开放日活动,邀请企业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专题调研,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在制定相关政策和文件时,注重聆听民营企业家和人民群众的心声与司法需求,更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作者手记 

  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近年来,我省民营经济撑起全省经济的“半壁江山”,已经成为陕西经济发展的主要动能。 

  民营企业创业艰辛、发展不易,一旦遭遇刑事法律风险,轻则元气大伤,重则关门歇业,甚至破产倒闭。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许多企业家仅局限于对企业商业风险、经济风险的防范,对企业的刑事风险防范意识则相对不足。 

  刑法涉及企业有很多“红线”,一旦触碰,万劫不复。从内因看,民营企业出现刑事法律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家刑事风险意识比较淡薄;从外因看,存在民营企业发展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企业获取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渠道还需进一步畅通等问题。为保持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还需要以更大的力度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近年来,我国民营企业家犯罪率逐年升高,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迫在眉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办理涉及企业的刑事案件时,全面分析案件不同法律关系、司法政策导向等因素,准确把握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刑事申诉“积案”摸排清理、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同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力量,帮助企业应对冲击、共渡难关,为保持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推进陕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着巨大作用。 

  来源:陕西日报、岐山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图片/记者:吕贵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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