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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在平凡伟大的检察实践中创先争优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9日

  日前,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在京举行,府谷县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近年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强化监督、服务大局、提升素能、创先争优”的工作思路,以“全省创一流,全国争先进”为目标,坚持创新队伍管理,不断激发干事潜能,多次被陕西省委政法委、榆林市委市政府评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先后获得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市级文明单位等称号,在全国基层检察系统中,树立了“小院实现大作为”的典范。 

  围绕检察中心工作 服务地方发展大局 

  府谷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为地方经济社会高发展保驾护航。在落实各项综治措施、促进社会治理中,公众安全感、满意率连年提升,2019年达到97.56%,位居榆林市第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先后查办了一批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保障“三大攻坚战”,护航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累计办理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235人;救助因案致贫群众2452万元。起诉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犯罪案件2754人,办理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01件。 

  聚焦主责主业 做强“四大检察” 

  府谷县检察院始终贯彻“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要求,精准监督、优质办案。在刑事检察监督中,坚持“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理念,积极落实慎补慎诉、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2016年以来,累计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50人、不起诉16人,对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85人,相对不起诉93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132件,2020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适用率达80%。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全力开展整治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实现虚假诉讼监督零的突破;对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89件,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起诉7人,共同破解执行难题。办理非诉执行2件,纠正行政审判程序违法8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全力推进“一号检察建议”“四号检察建议”落地,抓好检察开放日制度,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办理的“赴甘肃跨省司法救助案”在检察日报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国宣传,实现了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统一。 

  打造公益诉讼“亮点” 突显检察公益效能 

  时代在发展,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期待也在变化。府谷县检察院坚持把人民对生态环境的新期待作为推进公益检察的重要抓手,2018年率先启动“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提出专项治理检察建议。2019年将黄河治理向支流延伸,启动了黄河支流综治百日会战。4年多来,累计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144件、起诉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件。通过干警努力,挽回损失、促成罚没款合计1.79亿元,推动地方政府累计投入1.41亿元用于黄河综合治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微信随手拍”助力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国检察应用案例二十强”;“府谷县黄河沿线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系列案”被最高检评为“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等中央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 

  努力提升队伍“内功” 夯实事业发展“根基” 

  成绩来之不易,荣誉更显珍贵。优异的成绩背后必定有一支能征善战的精兵劲旅。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要求,针对自身存在的理念滞后、能力偏弱、案多人少等突出问题,通过主动创新,狠抓思想政治、从严治检,锻造“讲政治、顾大局”的检察铁军。巧抓专业能力素养,厚植“谋发展、重自强”基础,切实打造出了一支敢闯能突的检察队伍,也凝聚起了检察干警敢于挑战,迎难而上的干事激情与豪气,展现了基层小院奋力作为的检察风采。 

  (供稿:府谷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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