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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莲湖: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9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市检察院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具体工作要求,切实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发挥铁军作用,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准确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有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强化组织,确保有序推进。该院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站在全局性的战略高度,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以坚定有力的行动、扎扎实实的成效体现检察机关的政治担当,全力打好扫黑除恶主动战、攻坚战、持久战。同时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政法工作会议和专项斗争推进会的重要精神,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手册》及法律政策,举行应知应会考试,使干警更加深刻认识到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为深入推进专项斗争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为了及时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稳步开展、深入推进,该院及时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坚持具体制定、推动落实各项具体工作措施。同时,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业化建设,成立1个指导组、4个办案组,为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提供专业化力量支撑。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包抓工作方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联点包案”工作方案》,涉黑恶案件分别由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包抓负责,及时、有效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指导案件办理。

  依法惩治,坚持快捕快诉。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涉黑涉恶案件,坚持严格依法认定,准确把握法律界限,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该院 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涉黑涉恶案件14件78人,提前介入13件,批准逮捕14件62人,不批准逮捕15人(4人不捕直诉),公安机关撤回1人,追捕犯罪嫌疑人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8件77人,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件1人,提起公诉4件39人,追诉1人,其中已开庭审理3件19人,区法院对2件10人已做出有罪判决。

  加强与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等机关的工作衔接与配合,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打击合力。与公安莲湖分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扫黑除恶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侦办情况、执法司法问题、数据信息等及时进行会商研判;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快审快判。如:该院办理的全省首例组织残疾人乞讨案,犯罪嫌疑人以介绍工作为由,将多名聋哑人骗至西安,采取威胁、殴打等方式逼迫其乞讨,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较大,该院在确保质量、严守程序前提下,加大协调力度,加快办案进度,依法批准逮捕3人,追捕2人。2018年12月5日该案经法院开庭审理,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九个月到二年又二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网、陕西电视台、西安晚报等多家媒体对该案作了报道,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全省首例组织残疾人乞讨案开庭审理

  深挖线索,全力“打伞破网”。坚持深挖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在打击刑事犯罪、排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上持续发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开展“入户大走访、线索大排查”活动,深入辖区社区走访群众776户,同时对2016年以来不批准逮捕的202件283人分析排查,针对控告申诉人员、在押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开展线索摸排工作,深挖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全院摸排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13件,及时建议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研判、分流。制定《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和奖励办法》,修订《涉黑恶线索受理研判分流制度》,加强线索管理,鼓励群众积极上门举报黑恶违法犯罪。统筹协调全院力量,成立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专班,加大线索核查力度,保障涉黑涉恶线索的快速流转、快速核查、快速回复。

  对重大案件“一案三查”,严格贯彻“两个一律”,坚持“破网打伞”,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与区纪委监委制定《关于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暂行办法》,加强与区纪委监委的沟通和对接,移交“保护伞”线索3件,确保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移送及时高效。

   扫黑除恶线索摸排会

  强力监督,坚决防漏抓逃。在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准确把握逮捕、起诉条件,强化了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全部予以纠正。

  在审查批捕、起诉环节,将追捕遗漏犯罪嫌疑人作为强化捕诉监督工作的突破口,强化追捕追诉理念,拓宽追捕追诉思路,着力破解追捕追诉工作中存在的线索来源难、监督落实难的问题,同时把共同犯罪、关联犯罪、上下游犯罪作为重点案件,及时提出追捕、追诉意见。如:2018年7月,该院办理杨某等人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犯罪案件,该犯罪团伙以到西安娱乐场所服务可以挣大钱为幌子,将未成年人骗至西安强迫卖淫,在审查逮捕过程中,办案人仔细审查犯罪细节,发现该案还有两名涉案嫌疑人,果断建议公安机关将两人抓捕归案,提请逮捕。2019年3月27日,莲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宣判,杨某某等五名被告人以强迫卖淫罪被判处四年至十三年又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追捕的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这起全市乃至全省为数不多的成功追捕案例,是检察机关有效履行涉黑恶案件捕诉监督职能的集中体现,为全面准确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源头防范,促进综合治理。及时将扫黑除恶与扫黄打非、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着力解决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问题,推进源头治理,提高社会综合治理水平,形成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打击合力。如:贺某等六人涉嫌抢劫案,该犯罪团伙长期盘踞在莲湖辖区部分娱乐场所,有组织地控制聋哑女性陪酒、卖淫,收取“保护费”,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该院及时与综治、公安等部门协作,在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同时,维护了辖区社会治安环境。

  立足司法办案,深入分析案件反映的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7份,促进和完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如:刘某等人涉嫌开设赌场案中,该院发现公安机关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中存在未登记、备案等管理漏洞,及时指导办案人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加强房屋租赁行业的综合治理工作,有效加强行业源头治理。

  营造氛围,提升宣传效果。坚持打击、宣传、普法同频共振,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力度,调动辖区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周密制定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方案,在钟鼓楼广场等核心地区组织扫黑除恶大型集中宣传7次,在辖区街道、社区、学校及看守所等重点地区和城西客运站等治安乱点开展主题宣传;牵头组织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法律监督工作”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界群众代表介绍该院扫黑除恶和法律监督的典型案例和专项斗争的开展情况;组织开展扫黑除恶宣传进校园活动,在市四十四中、二十三中开展专题宣讲,获得一致好评,充分展示检察机关戳破“保护伞”,斩断“利益链”,铲除黑恶势力的决心和力度,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度。

   李洁检察长春节期间带队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

  同时,该院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举报方式,鼓励广大群众积极踊跃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线索;丰富宣传手段、创新宣传形式,拍摄扫黑除恶主题短视频,在今日头条、微信、微博编发扫黑除恶主题宣传336条,在中省市媒体刊发宣传稿件136篇,接受陕西电视台等媒体采访6次;在院内外设置扫黑除恶宣传展板14块、灯箱2块、宣传栏14块,张贴宣传海报45份,及时准确推送扫黑除恶工作动态和优秀案例,集中展示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取得的重要成果,努力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喊打的浓厚舆论氛围。

  (作者: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 陈慕杰 编辑:刘晓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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